六种人将被“请”出廉租房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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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哈尔滨市保障住房中心负责人介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者实物配租面积、租金;对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取消其登记,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实物配租住房。对退回廉租房的,承租人应当结清有关费用。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如持续逾期未退,可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提高租金等方式处理,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以下六种情况下将取消承租人的廉租房资格:一是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二是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三是未经批准对廉租住房改修、改建、改动设施和设备的;四是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五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六是违反合同约定应当退回廉租住房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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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在哈尔滨市,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如何申请廉租房
申请范围:
    申请廉租房以家庭为单位,并且要符合相关务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同居一处;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难标准,及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等。简单来说就是具有本市户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低保家庭。
提供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
申请程序:
    1、申报。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一名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合格后需在其居住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按户建立档案,并将档案及申请材料一同上报区、县(市)政府指定机构;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3、复审和登记。区、县(市)政府指定机构会同区、县(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办理程序:
    1、申请家庭户口在市区的,上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2、申请家庭户口在县(市)的,由县(市)政府指定机构直接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