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16955/2022-01067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9-12-13
文号  宾政规〔2019〕5号 时效: 现行有效
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蜚克图河(宾县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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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县境内蜚克图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宾县水务局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蜚克图河行洪河道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松花江干流(宾县段)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xls.xls

松花江干流(宾县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xls.xls

                                                                        宾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政策解读文件:关于《蜚克图河(宾县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的解读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