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16955/2022-01063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7-04-18
文号 宾政规〔2017〕1号 时效: 现行有效
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五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的通告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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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道路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黄标车,即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者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宾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全天禁止黄标车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四阶段限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宾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