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16955/2024-0752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5-14
文号 宾政规〔2024〕2号 时效: 现行有效
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宾县寒地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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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宾西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宾县寒地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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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宾县寒地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培育渔业发展新动能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宾县寒地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步伐,深入落实《2024年哈尔滨市渔业渔政重点工作任务》和《哈尔滨市寒地小龙虾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24-2026)》,按照《宾县寒地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规划(2024-2026)》要求结合我县小龙虾产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思想破冰引领宾县寒地小龙虾全产业链发展,高水平打造“苗种生产、生态养殖、精深加工、冷链物流、餐饮美食、电子商务、节会文化”于一体的特色产业,突出解决规模偏小、带动偏弱、体系不全等问题,续写小龙虾“撬动大产业、助力大发展”新篇章,以虾、稻特色产业,打造“龙江虾谷”品牌,实现宾县寒地小龙虾特色产业在践行大食物观中的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培育苗种生产。一是以苗种生产为核心,通过企业与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苗种生产基地,降低苗种成本,确保满足我县小龙虾养殖苗种供应;二是鼓励县域内积极性高的合作社(养殖大户)探索自育自养模式。力争2024年,全县苗种生产能力达到350万尾以上,解决我县及周边地区寒地小龙虾苗种供应不足的瓶颈

(二)全力扩大养殖规模。力争2024年,推广小龙虾综合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产量4.5万斤以上龙虾销售、物流运输、餐饮美食为主的产业链综合产值突破3000万;结合乡村旅游、休闲渔业、龙虾节庆等方式,示范镇和示范村建设成效凸显。

(三)全力推进加工企业。有效利用宾西开发区优势,建链补链,根据市场需求统筹推进水产饲料、包装设备、预制菜等相关配套加工产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

(四)全力打造特色品牌。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打造龙江虾谷根据市场需求逐步推进生态养殖、销售增值、冷链物流、龙虾节庆、电子商务、餐饮美食、农旅融合等产业链协调发展;拓展小龙虾餐饮市场,提高烹饪技术,丰富口味和形式,培育小龙虾美食“烹饪”名县;积极申请“绿色食品”认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提高我县虾、稻品牌价值。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苗种基础。力争2024年,在糖坊镇、满井镇、经建建设小龙虾苗种生产基地3处以上,生产能力达到350万尾以上缓解苗种产能不足问题。一是引进与科研院所、高校有技术合作的企业,在满井镇建设生产能力200万尾以上小龙虾苗种生产基地1处;二是在经建乡建设生产能力100万尾以上的苗种生产基地2处;三是糖坊镇建设生产能力50万尾以上的苗种生产基地1为我县及周边地区小龙虾产业发展提供坚实苗种保障。(责任单位:水产总站、各有关乡镇)

(二)推广养殖面积。2024年,通过示范引领,力争全县推广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采取示范园区的方式进行生态养殖。全县分3个示范园区:第一示范园区以居仁镇为主,辐射宾州、宾西、永和、平坊等乡镇;第二示范园区以糖坊镇为主,辐射满井、鸟河民和等乡镇;第三示范园区经建乡为主,辐射宾安、常安、宁远、新甸、胜利、三宝、摆渡等乡镇。(责任单位:水产总站、各乡镇)

(三)拓展养殖模式。采取农户自养、企业+农户及企业承包等三种方式。一是农户自养,自育自养或购苗自养收益归农户。二是合作社(企业)+农户的订单模式,由农户提供水稻田或鱼塘,合作社承担苗种、防逃围栏、防疫饲喂等需资金支出的必需品,虾稻均由企业高于市场价订单回收,实现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的双赢目标。三是企业承包稻田或池塘的方式打造“稻虾、虾稻”精品养殖示范园区。(责任单位:水产总站、各乡镇)

(四)提升养殖技术。一是与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达成养殖技术合作,推广无(少)环沟生态养殖模式。二是加快人才培训,通过不断学习先进技术及管理方法,制作出“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试就灵”的养殖手册,指导全县小龙虾养殖技术。三是苗种企业的技术团队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四是进行养殖技术培训,提高农户养殖技术能力和信心。(责任单位:水产总站、各乡镇)

(五)江湾地开发利用。一是政府储备用地。探索利用储备用地块做试点,支持企业(合作社)经营,宜粮则粮、宜渔则渔、宜草则草;二是乡镇江湾地。江湾地、坝外地按土地性质合理开发利用;三是探讨将十年九不收地块的土地性质转变为水域滩涂用地,力争引进企业(科研院所)以试点的方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集中连片打造绿色生态现代化养殖基地。(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水产总站、各乡镇)

(六)培育加工企业。一是水产饲料。根据养殖需求,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与企业对接,将水产饲料科研成果进行转化,有效利用宾西开发区饲料企业平台,建设水产养殖饲料生产线,按招商引资政策进行扶持。二是根据市场需求,鼓励引进水产品初加工、冷藏仓储、调料及预制菜加工企业或生产线,按照招商引资政策进行扶持。(责任单位:宾西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经促局、工信局、商务局、水产总站)

(七)激活三产服务业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引进市场主体打造寒地小龙虾(水产品)集散地,政府搭建平台,统一使用“龙江虾谷”区域公用品牌。一是支持企业合作社)拓展网上销售渠道。有效利用直播平台,结合农产品销售,积极拓展寒地小龙虾线上销售渠道二是鼓励田头直销、垂钓、美食等休闲渔业,加强与知名生鲜连锁店合作,培育寒地小龙虾直供基地。三是积极拓展小龙虾餐饮市场,培育小龙虾美食“烹饪”名县,通过举办宾县第二届寒地小龙虾美食节活动,提升品牌价值和城市知名度,以三产促进一二产融合发展。力争2024年三产产值实现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监局、文旅局、商务局、水产总站、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

四、政策支持

金融贷款扶持

政府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加大寒地小龙虾养殖户(含企业、合作社)贷款力度,放宽准入条件、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提高放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具体贷款条件以各银行规定为准。

)贷款贴息扶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小龙虾苗种生产、养殖、加工、集散地企业,且贷款用于小龙虾产业发展,享受以实际贷款发放时间为准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补贴。一是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享受本金100万元为限额,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给予贴息;二是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享受本金200万元为限额,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80%给予贴息以入统数据为准,每户企业只享受一次,多家银行贷款不重复计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小龙虾养殖,在过渡期内可享受无抵押、免担保小额贴息贷款政策。

(三)保险政策扶持。为降低农民养殖风险,协调保险部门出台寒地小龙虾养殖保障险种,政府按100%补贴保险费。

(四)产业专项扶持。对辖区内建设苗种生产基地,并在养殖示范方面起到带头作用的,给予一次性苗种生产攻坚奖励资金一是苗种生产基地在本年度成功生产苗种50万尾以上,且苗种首先满足县域内养殖户需求二是苗种生产基地应起到示范作用,示范园区面积应在100亩以上,且亩投放量达到1500尾以上。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给予一次性苗种生产攻坚奖励资金5万元(获得省市政策补贴的,不再享受苗种生产攻坚奖励资金)。

(五)向上争取政策扶持。企业(合作社)小龙虾种苗生产基地满足省市规定的相关条件,积极争取政策补贴具体以上级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为准。

(六)专项政策扶持。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县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具体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乡镇政策扶持。在政府管辖用地、村级机动地等发包上,乡镇、行政村出台政策优先支持小龙虾产业发展。

以上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所称以上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寒地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推进小龙虾产业重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对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认识,将其作为实施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发展专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产总站、各乡镇)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由专班统筹、部门分工协作的保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能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水产总站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持续打造小龙虾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水务部门负责二龙湖下游虾稻综合种养区域水源供给工作,保障小龙虾养殖期用水问题;发改、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市监、文旅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发挥优势作用,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协同助力小龙虾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水产总站、市监局、各乡镇)

(三)加大政策扶持。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中安排寒地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小龙虾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县政府设立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保证我县小龙虾产业发展正常运行;乡镇、行政村要在稻田、池塘等水域资源发包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优先承包给小龙虾养殖示范户,支持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沿江、沿河发展塘坝养殖的乡镇应按照河湖长制相关要求提前征求水务部门意见;各乡镇要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发挥小龙虾产业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水产总站、各乡镇)


文字解读:《2024年宾县寒地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2024年宾县寒地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2024年宾县寒地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动漫解读:《2024年宾县寒地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2024年宾县寒地小龙虾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