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16955/2022-01069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7-06-05
文号 宾政办规〔2017〕2号 时效: 现行有效
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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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黑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宾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的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 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宾县调查队、县广电局为成员单位。

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工作。

2.1.2 指挥长职责

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价格应急工作,负责价格应急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2.1.3 副指挥长职责

1)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建议出台价格干预措施。

3)对城乡开展价格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4)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5)完成上级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向县政府提出动用县级储备商品的建议;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村屯等有关单位落实相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实时拨付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特困群体基本生活的补贴。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财物的接收、登记入账,并提出分配方案。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商品物资的应急供应,动用县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制造假冒伪劣的行为。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含原粮、成品粮、食用油及食盐)调控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确保应急商品绿色通道畅通。

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宾县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相关数据。

县广电局:负责有关新闻报道与宣传工作。

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临时决定吸纳其他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其具体职责。

2.1.5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全县价格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

2)根据价格预警信息,认定价格突发事件级别,立即报县价格应急指挥部或省市物价监督管理部门。

3)根据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4)收集、分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相关信息,向县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

5)向社会公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情况及价格信息。

6)组织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

7)综合各方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8)研究和提出价格干预措施,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9)完成县价格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成立由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为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开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并下设8个工作组:

物资保障组:由县商务局、县粮食局负责,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局、县交通局。

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负责。

数据保障组:由县统计局负责,成员单位包括国家统计局宾县调查队。

治安及市场秩序保障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成员单位包括县市场监管局。

监督检查组: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宣传报导组:由县广电局负责。

政策综合组、监测预警组:由县发改局负责。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在县政府及县价格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全县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现场处置工作。

2.3  各乡镇政府职责

各乡镇政府应根据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价格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价格应急工作,建立完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和价格应急防范处理机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价格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区域内出现价格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级价格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者应急状态升级,由县价格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并按照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县直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3.1.2 报告内容

1)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具体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价格变动幅度等。

2)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

3)相关措施建议。

4)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他内容。

3.1.3 报告形式和程序

1)警情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由价格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通过专用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传真报告;遇到紧急情况可采用电话简要报告的形式,由专人或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2)进入预警状态后,警情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跟踪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告制度。每日上午12时前,按照规定的报告内容,在报告政府的同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预警监测点

各乡镇价格监测点遇到所经营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警情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监测预警需要,可指定相关企事业单位为临时价格监测点,实施跟踪监测。

3.2.2 预警值班

至少安排1名专职监测人员和1名技术保障人员做好预警值班工作,同时保持移动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各种情况迅速得到处置。

3.2.3 市场巡查

全面开展市场巡查工作,重点关注价格舆情、市场供求变化、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等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上报;及时约谈、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或向社会公开发布提醒告诫书,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必要时依法依规对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惩处。

3.3  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12358价格举报投诉网络和价格系统纵向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充分发挥三大网络的作用。预警服务平台建在县气象局,作为全县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支持系统,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资源共享。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分级

根据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3.4.2 预警分级标准

1)三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县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或这些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2)二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县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显著波动,国务院或省市政府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3)一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县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国务院依法实行价格紧急措施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3.4.3 预警信息发布

一、二级预警信息按照《哈尔滨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规定发布。

三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价格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共三级。

1)建立价格应急监测制度。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实行一、二、三级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实行定点、定品种、定时、定人监测,加强市场巡视。确保重要价格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2)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实行一、二、三级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充分发挥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和12358价格举报投诉系统的作用,及时发现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快速处置价格举报信息,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实行一、二、三级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文件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

4)建立法律支持制度。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请求省市政府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国务院依法实行的紧急措施,研究制定从重、从快查处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5)建立新闻宣传制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自律;发布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价格检查重大举措,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4.2  分级响应

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后,价格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进行研究分析,确认警情级别,并按照本级价格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及时向上级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1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一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

响应措施:

1)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在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调动全县各有关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2)县价格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严格执行省市政府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者落实国务院依法实行的紧急措施。在省市政府的指挥下,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处置,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上报省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发展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并在12小时内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赴一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不定期通过县级新闻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3)县发改局按照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本预案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启动一级应急监测制度,即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每日1次定点监测,24小时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启动一级应急值班制度,即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全天值班,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启动一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即建立应急信息随时报告制度,要求县价格主管部门随时上报价格监测信息。

4)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履行各自职责。

4.2.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二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

响应措施:

1)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在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调动全县各有关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2)县价格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严格执行省市政府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者落实国务院依法实行的紧急措施。在省市政府的指挥下,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处置,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上报省市价格应急指挥部。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发展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并在12小时内派出由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赴一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不定期通过县级新闻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3)县发改局按照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本预案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启动二级应急监测制度,即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每日1次定点监测,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监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启动二级应急值班制度,即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值班人员16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专人值班,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启动二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即建立应急信息日报制度,要求事发地价格主管部门每天上报1次价格监测信息;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全县专项价格检查,重点检查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品种及相关商品和服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价格和收费;启动应急法律保障制度。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及时提供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4)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履行各自职责。

4.2.3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三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

响应措施:

1)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并将事件信息报告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对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事发地处置工作,并通过县级新闻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2)县发改局按照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本预案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启动三级应急监测制度,即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周1次定点监测,监控市场价格;收集、整理、汇总事发地及价格主管部门上报的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启动三级应急值班制度,即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值班人员10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启动三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即建立应急信息周报制度,要求事发地价格主管部门每周上报1次价格监测信息。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启动应急新闻宣传制度,即事发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公告价格法规政策,发布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单位、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5  应急处置

5.1  事件分级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分级标准分别与三级、二级、一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标准一一对应。

5.2  信息报告

5.2.1 信息报告程序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核实确认后,立即向县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Ⅰ级、Ⅱ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由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并上报省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涉密信息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交换或专人送达,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立即电话报告,且在规定时限内补报书面材料。

5.2.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3  紧急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现象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作出响应,按照职责和规定的权限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主要包括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临时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及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事发地乡镇政府价格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价格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5.4  指挥和协调

遵循属地为主原则,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应当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价格应急工作,按照价格事权和工作分工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要提高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意识,加强对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在出现价格应急状态时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价格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会商,提出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迅速落实,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5.5  新闻报道

5.5.1 新闻发布机构

价格主管部门应成立价格宣传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辖区内突发价格舆情的新闻发布工作,具体工作由负责宣传工作的股室牵头承担。

5.5.2 新闻发布原则与内容

新闻发布应坚持快速处置、大局利益、疏导有序、协同应对的原则。发布内容:一是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三是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发布消费价格警示;五是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六是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5.6  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行终止:

国务院解除价格紧急措施时,终止一级应急预案措施。国家、省市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时,终止二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措施。价格异常波动情形消失,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各种相关因素不再具备时,终止三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措施。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由事发地价格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善后处置方案,经县价格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等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善后工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2  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财物应统一由县民政局接收、登记、入账,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分配。

6.3  总结评估

6.3.1 开展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结束后,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在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修改、完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6.3.2 评估内容

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工作评估、案例分析、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和通信联系方式变更报备制度。由县发改局负责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提供备用方案、通讯录及通讯联系方式变更方式报备;健全价格监测网络、12358举报投诉信息网络和价格系统纵向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建立三网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

7.2  资金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需政府负担费用,按照哈尔滨市和宾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以及现行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政府价格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成立专家组,并依托相应科研机构,建立相应技术储备和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支持系统。

7.4  奖励与责任

7.4.1 奖励

参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坚守岗位,踏实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价格突发事件级别及其他涉密内容向外宣扬,避免引起社会混乱。对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7.4.2 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应急措施的。

2)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预警或应急信息的。

3)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4)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5)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  预案管理

8.1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包括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

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定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参与广泛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8.2  预案更新

建立预案更新制度和备案制度。本应急预案由县发改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以及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等,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乡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及时制定和更新,确保与县级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8.3  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9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本预案所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突发的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全县性或区域性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度上涨或过度下跌的现象。

10、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关于《宾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解读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