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16955/2022-01076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0-04-13
文号 宾政办规〔2020〕1号 时效: 现行有效
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4-13

字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宾县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3

宾县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用,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气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有关乡镇要积极配合加强对作业装备、弹药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解决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公安、应急、气象等单位要紧密协作,加强对空域申请、弹药储运、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发生责任事故。

二、落实职责分工

(一)县气象局。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及有关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指挥人员、装备维修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负责项目立项申请。负责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三)县科协。负责对列入全县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点学科提供科技服务,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学作业水平。

(四)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相关企业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提供相关信息资源和技术支持。

(五)县公安局。负责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和作业人员纳入治安监管。指导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审批和储存。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信息进行甄别和备案。为人工影响天气机动作业、调度等提供交通通行等保障。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人工影响天气资金,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计划。根据异常年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要,适当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的资金投入。

(七)县人社局。负责对人工影响天气被聘用人员劳动关系和解聘后的相关待遇,以及劳动仲裁等工作给予政策指导。

(八)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手段纳入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根据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需求,并做好相关保障。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作业效益。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输企业保障设备及所需物品的运输。

(十)县水务局。负责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开发空中云水资源的手段,纳入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对江河、水库等水文资料实行共享。根据江河、水库、湿地等蓄水需要、连续无降雨时间和农作物受旱情况,提供人工增雨(雪)作业需求计划,并做好相关保障。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作业效益。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根据农业生产工作需要,提出人工影响天气需求和计划,提供农田受旱受灾信息。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作业效益。

(十二)县应急局。负责对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监管。根据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需求。对气象灾情信息实行共享。

(十三)县林草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火险监测信息,提供开展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灭火人工增雨作业需求计划,并做好相关保障。向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作业效益。

三、加强安全监管

(一)加强空域和弹药的安全管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须由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通过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向空军部队飞行管制室申请空域,严禁作业点直接申请。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县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应通过媒体发布作业公告,并严格执行作业申请空域制度,对没有作业空域的坚决不得作业,对有作业空域的不得提前作业和超时作业。作业单位应当绘制安全射界图,并在炮位上标识禁射方位和禁射角度。严禁使用废旧弹药,对发现的废旧弹药应当就地封存,由降雨办组织收回销毁。要定期检修作业装备,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予以报废。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完善保障手段,确保联络畅通,通信中断时禁止作业,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结束作业流程。

(二)安全运输作业装备及弹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及弹药属于危险易爆品,应当在专门库房储存,并由具备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运输前须由到达地接收单位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危管)部门开具电子运输许可证,由专人押运,并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规定的运输起止时间、行车路线、经停地点等要求。县域范围内点对点之间的弹药运输,县公安局危管大队应当配合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做好押运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三)加强对空射击监控与管理。加快作业装备现代化建设,将“三七”高炮逐步更新为火箭发射装置;移动作业装备要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要建立数据接收处理终端及远程控制系统,加强对移动作业点的安全管控,购置安全系数较高的弹药,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弹药临时储存库建设。各乡镇政府负责建设本辖区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储存库,购置合格防爆箱,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解决库房建设规范化问题。所有作业点均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公安部门“天眼”工程相连接。各乡镇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作业点弹药、装备和人员安全。气象、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对作业点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加强安全巡查,对不合格的作业点,要停用并组织整改。

(二)大力推进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2021年作业期之前,各乡镇要完成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标准化作业站点建设内容包括值班室、休息室、作业装备库房、配备防爆箱的单独弹药库房、硬化的对空射击平台以及院落围墙,并配备监控报警、水电、通讯设备等设施。

(三)提高科学指挥和作业水平。按照东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要求,建设县、乡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综合处理平台,完善县、乡作业指挥系统,加快空域自动化申请系统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实现对目标云的识别和预警,对作业效果和空中云水资源进行评估,提高综合作业效益。

(四)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应当配备1名具备省级高炮操作教员和省级检修员资格的技术人员。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建立基层作业人员乡镇初审、本级复审、市级报备制度;建立津贴补贴和奖励机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作业人员工资待遇,完善作业人员养老、医疗工伤、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制度,稳定作业技术队伍。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要对经公安部门政审合格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并向本级公安部门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县政府要及时调整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充实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解决本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逐级签订工作责任状,建立奖罚分明的工作责任制。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乡财政部门要将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基层作业人员工资待遇要足额保障、按时发放。

(三)开展安全检查。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要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宾政办发〔201721号)同时废止,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文件:《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