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16955/2022-01079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1-05-03
文号 宾政办规〔2021〕2号 时效: 现行有效
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5-12

字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宾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七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3

宾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4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业强县、工业强县建设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基本建立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等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大中修工程比例不低于5%,好路率综合值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明晰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1.各有关职能部门强化统筹引导和监督考核。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乡镇政府的监督考核,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财政局会同交通运输局强化县级资金统筹,加强资金监管。县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扶贫、水务、审计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水务局、审计局)

2.各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县级管理养护机构和乡镇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及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县政府指导、监督县级管理养护机构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1)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县级路长(分管副县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级路长;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的总负责人。

2)明确各级路长工作职责。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农村公路法制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法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完成农村公路现有四五类危桥改造,实现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县级路长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研究、调度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宾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日常养护、小修工程、农村公路翻浆和水毁的预防与处治、超限超载的治理,农村公路抗灾保通等,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乡镇级路长对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辖区内乡级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乡村道路卫生保洁、乡级公路冬季清雪保通、过境段的绿化、美化、香化等,对辖区内道路和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并上报交通运输局。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村级路长负责本村路域环境整治和村屯卫生保洁工作、村屯绿化、村级路安全巡查和冬季清雪保通,监督村级路管养工作等。

3)路长办公室人员组成。县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交通、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林草、文广旅游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及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组成。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具体负责乡镇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制定乡村道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路长办公室:路长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农村公路的副乡镇长、交通助理、乡镇交管员等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乡镇乡、村级道路的管理与养护等工作。

村级路长负责村道的日常管理与养护,负责检查村道路段养护责任人的养护评定工作。乡村道专管员要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协助现场执法等工作。

3.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文件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宾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共136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4.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公路养护管理权限。其中:县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为宾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宾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将原宾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宾县农村公路养护办公室合并,组建成宾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县级公路的管理养护、全县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县级公路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后水毁工程的建设与维修;指导乡镇对乡、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迎接省、市农村公路检查评比,县级公路清雪保通。

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自然灾害防治、安全巡查防护工作;做好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及路域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及时上报大中修计划,并完成大中修工程建设前期协调、征地、拆迁等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宾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完成迎接国家、省、市业务部门检查工作。

各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吸纳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村级道路的日常养护经费由县财政按标准进行支付,不增加人员和工资。

5.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内容如下:

1)全面实行“路长制”,分工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编制乡、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台帐,工作报表记录清楚,上报及时。负责落实、筹措乡、村道养护管理资金,申领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各乡镇负责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及路桥改建工程等前期工作。负责乡、村道突发性抢修、自然灾害抢修工程的现场处置、抢修方案的组织落实。积极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创建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加强村屯过境段环境治理,农村公路控制区内不允许堆放柴草垛、生活垃圾等杂物。各乡镇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确保农村公路与农田分开,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2)日常养护内容:全年路面保洁;春季整修路肩及边坡,栽树、路树剪枝,宜花路段种花,疏通边沟、桥、涵;夏季修剪路肩、树床杂草,全年草高控制在10厘米内;春秋两季及时清洗里程碑、安全标志;砂石路面日常养护还应做好砂石材料的储备,及时修复路面车辙、坑槽,保持砂石路面平整、坚实,排水完好。设立安全设施及标志,冬季清理路面冰雪,保证通行安全。

日常养护标准:乡村道路达到路面完好整洁、横坡适度;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路面无积雪通畅。积极创建美丽乡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达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力争营造畅、洁、绿、美、安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3)自然灾害防治:春融期及时排出路面积水、清除冰雪做好防滑;春季及时疏通边沟、桥、涵淤塞,保持边沟、桥涵排水顺畅;夏季发现水毁及时处置,设立安全标志,对于突发中断交通等重大水毁情况及时设立安全标志封道,上报县政府、交通运输局;秋季要及时整修路肩边坡,清除路肩障碍物,急弯陡坡路段备好防滑料;冬季以雪为令,边下边清,雪后即清。及时清理路面冰雪,做好急弯陡坡路段防滑。

4)安全巡查:认真开展公路养护巡查工作,各乡镇每周对乡、村道不少于一次巡查,对道路、桥、涵安全隐患及安全标志损毁丢失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更新补齐安全标志,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6.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包括:

路基:桥头接线或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50㎡以下路面病害修补、灌缝,施划标线。

桥涵:局部修理、更换桥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涵洞进出口铺砌的加固修理。

7.大中修工程:

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且不宜超过8000㎡。

大修工程——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

8.乡村级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需要全年进行,小修保养工程、大中修工程每年年末由各乡镇向交通运输局申报,交通运输局根据道路破损情况、资金情况及交通流量情况逐年安排实施。

9.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截至目前,国家、省、市对农村公路和桥梁工程的新改建补贴政策尚未明确。我们将在接到上级通知后,按上级政策申报我县道路和桥梁的新改建工程,除上级补贴外,其余资金由县乡财政进行承担。新改建工程不属于养护工程,资金不在养护资金范围内。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不能用于公路新建,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县政府将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

2.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县级日常养护资金投入比例为60%,省级日常养护资金在县级投入拨付到位的情况下投入40%。同时县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要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我县现有农村公路县级公路78公里,乡级公路722公里,村级公路1171公里,专用公路50公里。县、乡、村三级公路养护资金总额为790.3万元(不含专用公路),其中,省补资金按40%比例补贴316万元,县级财政按60%比例匹配资金474.3万元。所有养护资金由财政拨付县交通运输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其余60%拨付各乡镇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交通运输局按照养护里程、养护进度、养护标准拨付。各级公路等级及标准按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随时进行动态调整,权属及养护单位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为:

宾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责:

1)负责县级公路四条78公里的日常养护管理;

2)负责乡、村级公路小修养护工程。

各乡镇政府职责:

负责乡级公路 72722公里、村级公路3431171公里的日常管护。

专用公路350公里,目前由属权单位负责养护。纳入乡级公路管理,由乡镇政府负责管护,由县级财政承担养护资金共计25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责任单位: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各乡镇政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2.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县政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3.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及协调配合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村屯过境段环境卫生治理、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发挥群众力量参与路产路权保护。确保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受非法侵害,切实保障农村公路行车安全。(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权责清单、考核问责等内容,做好具体改革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建立对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履职尽责成绩优秀乡镇给予奖励,对履职失责乡镇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行政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如与上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执行。

政策解读文件:关于《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