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16955/2023-2015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2-03
文号 宾政办规〔2023〕2号 时效: 现行有效
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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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宾西开发区管委会:

业经第十八届九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将《宾县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宾县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绿色农业、低碳农业和生物农业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强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2〕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上级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搭建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联结机制;完善扶持政策,以“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黑土地保护优先,突出秸秆还田、堆沤造肥等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还田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秸秆能源化利用,提高饲料化水平,持续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大力发展秸秆利用高质化项目,带动秸秆利用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活对秸秆肥料、饲料、燃料等需求的基础上,突出秸秆还田利用,重点保护好黑土耕地。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秸秆多元利用规划安排,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支持、市场主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秸秆利用短板,制定精准扶持政策,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秸秆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坚持科技创新、高值化发展。加强科技攻关,探索秸秆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沼气、生物天然气等生物产品、生物质能源高值化利用项目,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秸秆还田利用率稳定在65%以上。

二、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

结合各乡镇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主要围绕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继续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鼓

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免耕覆盖还田、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和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加快实施秸秆直燃发电、秸秆沼气发电等燃料化利用项目,逐步挖潜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产能,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按照省市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支持以村屯为单位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通过辐射带动、示范引导,培育户用生物质炉具使用示范村。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黄贮等技术模式,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继续鼓励秸秆粗饲料利用。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支持秸秆精深加工新企业、新技术发展,不断提高秸秆附加值。探索培育秸秆纸浆、可降解秸秆纸膜、水稻育秧盘、秸秆板材、秸秆餐具及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加工等多元利用项目。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利用。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综合利用产业布局等,合理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机构,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三、扶持政策

2022年,在省市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县级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充分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补贴80元/亩。其中:省补40元/亩、市补12元/亩、县补28元/亩。

2.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补贴65元/亩。其中:省补25元/亩、市补10元/亩、县补30元/亩。

3.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补贴52元/亩。其中:省补40元/亩、市补12元/亩。

4.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按秸秆量覆盖率,30%以内补贴20元/亩,30%—60%之间补贴35元/亩,60%及以上补贴60元/亩。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补贴30元/亩。其中:省补25元/亩、市补5元/亩。

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另行印发)。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补贴每吨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对投资生产规模较大的,产业链条长的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如:利用秸秆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秸秆容器、秸秆餐具等生物产品,开发秸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秸秆热解气化、纤维素乙醇等生物质能源,生产纤维素、糠醛、木糖醇等工业原料,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补贴每吨3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600万元。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名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共同制定。

2.为保证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后续正常耕种,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补贴10元/亩,不得与深松整地重复享受补贴。

(三)秸秆全量利用试点补贴

对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等秸秆利用企业,加强秸秆资源供应的统筹协调,每个乡镇落实一个利用试点村,以村为单位,划定约1万亩秸秆地块,以“打包离田+还田”的形式,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

1.对同一地块40%—70%的秸秆进行离田,离田秸秆享受离田利用补贴。

2.对剩余的30%—60%秸秆进行还田,经省农机平台认定合格的,给予还田补贴。其中,采取翻埋还田的,补贴72元/亩(省补32元/亩、市补12元/亩、县补28元/亩);采取联合整地碎混还田的,补贴60元/亩(省补20元/亩、市补10元/亩、县补30元/亩)。

3.对离田作业后剩余还田秸秆量不足30%的,按照秸秆根茬、残余物处理享受补贴,不得享受还田补贴。

(四)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1.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哈尔滨市2022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农村区域户用生物质炉具推广使用实施方案》(哈秸推办〔2022〕1号)政策标准执行。

2.生物质锅炉补贴。对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级按4∶1的比例分担。

3.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补贴。按照市级下达我县散煤替代任务户1955户,计划购买使用秸秆固化燃料共5865吨,每吨县级补贴300元。

(五)保障秸秆还田机具购置补贴

多功能联合整地机(碎混还田专用)补贴。县级每台补贴7000元(全县补贴总台数不超过40台)。

四、奖惩机制

为保证全面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两项工作分别给予各乡镇按照三大作物面积1元/亩的工作经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费与机械化还田任务面积、协助电厂打包离田任务面积完成情况挂钩,实行奖惩机制(按照全县秸秆综合利用1元/亩的工作经费总资金,除以已下达的机械化还田任务和协助电厂打包离田任务的总面积,得出2元/亩标准)。

(一)对翻埋、碎混、免耕、协助生物质电厂打包离田等四项工作任务,对完成每个单项任务的,给予2元/亩的资金奖励(翻埋、碎混可合并计算面积)。

(二)对翻埋、碎混、免耕、协助生物质电厂打包离田等四项工作任务,对完成每个单项任务80%及以上比例,未达到100%比例的,按照每个单项任务的50%比例,给予2元/亩资金奖励(翻埋、碎混可合并计算面积)。

(三)对翻埋、碎混、免耕、协助生物质电厂打包离田等四项工作任务,每个单项任务未完成80%比例的,扣除该单项任务全部经费(翻埋、碎混可合并计算面积)。

(四)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翌年不再给予资金项目支持(应急、抢险工作除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保持原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组织领导方式的基础上,进行专班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基料化推进工作。县畜牧局负责秸秆饲料化、畜禽粪污资源处理中心秸秆利用推进工作。县农机总站负责秸秆农机具申报及补贴审核拨付,秸秆还田推进及补贴审核拨付工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秸秆肥料化利用推进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燃料化利用推进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结合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设任务的必要资金需求量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指导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中,支持秸秆转化利用。县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县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宾县支行负责引导银行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支持。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利用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加快发展,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作用,选强配齐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科学谋划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秸秆还田和离田计划,将计划落实到村屯、地块和农户,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企业负责”的原则,统筹规划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原料供应,设定离田收储保障区,明确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还田作业主体等多方责任,有效保障企业原料供应,确保作业主体收益和农户利益。

(三)加强黑土保护和技术支撑。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黑土地保护利用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秸秆离田作业质量监管,严格控制离田秸秆含土量,避免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各类秸秆加工利用主体、企业要做好加工前的筛土处理,筛下物要实行就地就近农田消纳,确保有效利用,防止黑土流失。对在秸秆离田作业含土量大造成土壤破坏的,筛下土壤存储管护和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土壤流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要以农机、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意义、省市县扶持政策和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意识,积极配合秸秆利用主体开展工作。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业务培训会、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不断提升各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打造示范样板,共享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加强考核管理。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秸秆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高、秸秆利用效果突出达到目标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秸秆利用率未达到目标,以及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达产达效的,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六)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要做好省市县现行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追责问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附件1.玉米秸秆还田(翻埋、碎混、免耕)任务分解表.xls

附件2.生物质电厂秸秆打包离田任务分解表.xlsx

政策解读:《2022年度宾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