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16955/2024-0059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3-12-26
文号 宾政办规〔2023〕5号 时效: 现行有效
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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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宾西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宾县2023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6

宾县2023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抓好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落实省市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相关要求,完成省定预期目标任务,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5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3〕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建立完善县级精准扶持政策长效机制,坚持黑土地保护优先,突出秸秆机械还田、堆沤造肥、过腹转化等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围绕电厂、原料化等大型利用主体科学合理收储原料为载体,持续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离田作业带土难题,有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有效促进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低碳农业加快发展,不断增强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活对饲料、肥料和燃料等需求的基础上,突出秸秆还田利用,重点保护好黑土耕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秸秆科学合理离田作业,全力支持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就近利用。以大型利用主体需求为主,其他利用为辅,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以及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就地就近,合理布局,做好秸秆原料分配,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秸秆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全面推行绿色生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秸秆利用瓶颈,制定级精准扶持政策,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秸秆还田积极性,着重解决秸秆离田带土难题。

4.坚持科技创新、共同发展。发挥科研院所优势,加强科技攻关,推介成熟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提高秸秆还田作业水平和效率。推动电厂、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沼气等高值化利用项目发展,不断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度,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5%以上。

二、重点任务

结合各乡镇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重点关注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秸秆残余物还田、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领域,抓好末端落实,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

(一)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继续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和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推进秸秆机械化翻埋碎混还田要加强秸秆还田专业机械配套,主推玉米秸秆翻埋碎混、水稻秸秆翻埋旋耕搅浆等还田模式。实施秸秆造肥还田要结合黑土地保护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鼓励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田间地头及有场地自行进行沤肥或以村屯为单位,选定集中沤肥场进行沤肥。

(二)规范秸秆离田作业标准。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实行订单管理,建立利用联结机制,保障各方合理收益。规范秸秆打包离田作业标准,严格落实省定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模式,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指导秸秆收储运主体、大型秸秆利用企业加强对收集的表土及下物的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

(三)秸秆残余物还田。督促引导秋季收获控制留茬高度,以利于下步秸秆残余物还田作业;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模式,既保证秸秆残余物有效还田,又保证不出现机械重复还田作业,从而杜绝出现重复补贴问题。

(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综合利用产业布局等,合理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三、扶持政策

2023年,在省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级对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充分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完善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应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

(一)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78元/亩。其中:省补32元/亩,市补18元/亩,县补28元/亩。

2.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65元/亩。其中:省补20元/亩,市补15元/亩,县补30元/亩。

3.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50元/亩。其中:省补32元/亩,市补18元/亩。

4.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按秸秆量覆盖率30%以内补贴20元/亩,30%60%之间补贴35元/亩,60%及以上补贴60元/亩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补贴30元/亩。其中:省补20元/亩,市补10元/亩。

6.对在我县进行玉米秸秆翻埋、碎混还田单机作业,经农机平台认定合格面积超过1000亩的,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对超出部分县级增加5元/亩的补贴。

7.对组织农机作业车辆,在我县积极开展翻埋、碎混还田作业的,应提前向县农机总站报备。累计在我县完成翻埋、碎混作业达到0.5万亩(含0.5万亩)至1万亩的,奖励组织者0.5万元;达到1万亩(含1万亩)至1.5万亩的,奖励组织者1万元,以0.5万亩作业合格面积作为基数,以此类推。

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按省文件执行)。

(二)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补贴

开展玉米或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对该地块的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省级补贴10元/亩。

四、奖惩机制

为保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如下奖惩机制:按照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全口径分别给予乡镇级1元/亩、村级2元/亩离还田作业工作经费。

1.在还田作业方面。经农机平台认定,完成翻埋、碎混还田作业任务的,给予乡镇级1元/亩、村级2元/亩还田工作经费保障;未完成任务的,不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2.在离田作业方面:

1对出现被省里认定为全省“第一把火”的乡镇,除严厉追究工作不利责任外,扣回乡镇、村全部离田作业工作经费。

2对因焚烧秸秆给铁路、高速造成停运等恶劣影响事件的乡镇,除严厉追究工作不利责任外,扣回乡镇、村全部离田作业工作经费。

3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村屯房屋、牲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的乡镇,除严厉追究工作不利责任外,扣回乡镇、村全部离田作业工作经费。

4对出现省确认“第一把火”后的火点,即卫星抓拍推送的热异常点核实的火点,省市督查发现后并通报的,1个火点扣乡镇、村30%的离田作业工作经费;2个火点乡镇、村70%的离田作业工作经费;3个火点以上的乡镇、村全部离田作业工作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各乡镇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并将作业措施落实到农户和地块。秸秆利用周期内实行定期调度、督导、提示制度,各乡镇要安排专管员,负责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县级配合省市依法依规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总体评价。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负责县秸秆综合利用日常协调工作,牵头编制宾县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制定县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各乡镇填报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牵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工作,联系省秸秆专班、市秸秆办,指导县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贯彻落实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秸秆燃料化利用农机总站制定全县秸秆还田工作方案,明确秸秆及根茬残余物还田作业模式、面积、时限等具体任务,指导各乡镇推进秸秆还田工作,科学安排调配机械力量,保障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进度负责秸秆农机具补贴申报、审核拨付工作全县秸秆及根茬残余物还田补贴申报、审核拨付工作畜牧兽医局负责秸秆饲料化、畜禽粪污资源处理中心秸秆利用推进工作农技推广中心负责技术指导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生物腐熟还田和秸秆沤肥等工作农经总站负责统计、协调全县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配合农机部门开展秸秆还田作业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等燃料化利用推进工作成立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导组五个),畜牧兽医局、农机总站、农技推广中心、农经总站、水产总站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包片负责秸秆离还田利用、作业台账建立、省日调度报送的督导检查推进工作

(三)落实行业政策。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税务局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人民银行宾县支行负责引导银行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贷款政策支持。县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负责按照市级工作模式,组建联席会议或工作组,进行专班推进。

(四)加强技术指导。严格贯彻落实省定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方案和农作物机械化收获技术操作规程,对全县秸秆还田模式区域进行布局,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农作物机械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洒,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工作积极推广不带土秸秆离田机械,规范离田作业标准,合理调整机械设备,从源头减少土壤流失。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宣传补贴政策,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五)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兑付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依据省级要求进行据实结算。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现行支持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民的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营造舆论氛围。乡镇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意义、省市县扶持政策和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意识,积极配合秸秆利用主体开展工作。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业务培训会、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不断提升各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打造示范样板,共享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政策解读:《2023年度宾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