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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规定,宾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需要公开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
(三)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宾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hinabx.gov.cn/hebbx/index.shtml)予以公开。县内电子信息屏幕、信息公告栏、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可以依照《条例》提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对申请信息不予公开的几种情况:
1、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申请的政府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
4、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不重复答复。
5、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口头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及各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时限,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1.口头申请的,应当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宾县迎宾路一号,邮编:150400。
3.传真申请的,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电话:57982217。
4.网络申请的,可登录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网宾县人民政府专栏,填写电子版的《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受理信箱。网上依申请公开地址https://www.harbin.gov.cn/haerbin/c104557/ysq_area.shtml?tpid=031a5dc3d450439fb03d89be46402a85&tpname=%E5%AE%BE%E5%8E%BF, 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通信地址、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及申请时间、所需公开事项的内容描述等,以便受理机关查询和答复。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办公电话:57982217
办公地址:宾县迎宾路1号
邮箱:bxzwgkbgs@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