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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政办发〔2020〕16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2020〕17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31号)文件相关要求,为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稳步开展,现将梳理编制全县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
充分转化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
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 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 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 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三、涉及部门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扶贫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征收服务中心、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统计局、残联、医保局)。
四、目标要求
(一)第一阶段(2020年10月28 日-11月4日)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涉及部门比照国务院部委印发的关于城乡规划领域、土地征收领域、重大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财政预决算领域、税收管理领域、生态环境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就业领域、社保领域、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扶贫领域、户籍管理领域、卫生健康领域、涉农补贴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义务教育领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等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见附件 1),结合宾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并上报至政府办。(见附件2、附件3)。
(二)第二阶段(2020 年11月5日-11月12日)汇总各部门上报的事项清单编制全县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五、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负总则,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量完成。邮箱:bxzwgkbgs@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汇总表》
2.《宾县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3.《宾县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1
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汇总表
责任部门 | 政务公开涉及领域 | 标准指引名称 | 备注 |
发改局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重大项目领域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目录 | |
教育局 | 义务教育领域 |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领域 养老服务领域 |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财政局 | 财政预决算领域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人社局 | 就业领域 社保领域 | 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住建局 | 保障性住房领域 市政服务领域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 1.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燃气、市政设施) 4.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农业农村局 | 扶贫领域 涉农补贴领域 |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目录 | |
文广旅游局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卫健局 | 卫生健康领域 |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 附件1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附件2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 |
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领域 救灾领域 | 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2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公安局 | 户籍管理领域 |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税务局 | 税收管理领域 | 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扶贫办 | 扶贫领域 | 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领域 土地征收领域 重大项目领域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目录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领域 重大项目领域 |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目录 | |
征收服务中心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水务局 | 重大项目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目录 | |
城管执法局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目录 | |
政务服务中心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目录 | |
各乡镇政府 | 重大项目领域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土地征收领域 扶贫领域 社会救助领域 养老服务领域 卫生健康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目录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附件: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 附件1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附件2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
附件2
宾县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部门: 审核领导: 填报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3
宾县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部门: 审核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相关选项打√) | 公开方式(相关选项打√) | |||
一级 | 二级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