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宾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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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风险分析


1.5工作原则


1.6事故分级


1.7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8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4职责分工


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6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2.7组织体系运行机制


3监测预警


3.1风险监测与防控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指挥协调


4.5处置措施


4.6应急支援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与总结


5.3恢复重建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财力保障


6.3物资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治安保障


6.7通信与信息保障


6.8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9公共设施保障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6.12其他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


7.2审批与备案


7.3评估与修订


7.4应急演练


7.5宣传与培训


7.6监督与检查


7.7奖励


7.8责任追究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解释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行政区域内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宾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宾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事故风险分析

全县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含粉的尘、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中毒窒息等。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施救。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应急委组织协调下,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条块结合、协同应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乡镇(街道)为主,实行乡镇(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确保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气象服务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和信息在部门间的共享,确保救援信息畅通,反应灵敏。


(7)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6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工商贸行业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工商贸行业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工商贸行业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工商贸行业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7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7.1分级应对

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县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应对层级划分如下: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宾县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事故应对的先期处置工作,在上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事故应对工作。


(2)一般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事故先期处置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7.2响应分级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1.8应急预案体系

宾县突发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和现场应急方案组成,本预案与《宾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上级预案以及周边县区预案相衔接。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进行衔接。


2组织指挥体系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应急委、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宾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是宾县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不单设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网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燃气公司、中国电信宾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宾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宾县分公司、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武装部、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邀请驻宾县部队领导参加。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协助市应急委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研究、部署、指导全县突发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决定县级突发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应急预案响应启动,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


(3)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制定救援、抢险方案,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正确判断灾情性质,分析人员生存状况,并根据灾情及时调整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发生的突出问题、争议和紧急处理措施;


(5)统一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回地应当给予补偿;


(6)根据事故灾害发展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开展疏导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应急办;


(7)组织事故现场保护,部署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8)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9)做好县级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综合全县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2)负责全县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


(3)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判断灾情变化趋势,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指导;


(4)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5)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6)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职责分工

2.4.1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岗位职责

2.4.1.1总指挥职责

(1)批准事故应急响应总体计划和行动计划;


(2)宣布本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3)指挥、组织、协调专家组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的综合协调和技术支持工作;


(4)针对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综合专家组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救援的决策建议或意见;


(5)审查本预案;


(6)接收上级政府的指令和调动;事故扩大升级至周边区域,负责向上级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提出应急救援请求。


2.4.1.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并完成总指挥指派的工作,在总指挥外出时承担总指挥职责;


(2)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直接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后清除工作的指挥布置,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工作;


(3)组织日常应急工作准备和预案执行情况检查评估;


(4)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完善和修订。


2.4.1.3指挥部值班人员职责

(1)承担日常生产安全值班,汇总分析信息,传递给相关的科室、部门;


(2)接到事故报警后,跟踪、分析事故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提请是否启动本预案;


(3)与事故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4)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4.2各部门(机构)共同职责

(1)明确应急救援联系责任人,确保通信畅通,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应急救援处置的需要,组建和管理综合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对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


(3)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专业器材、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装备,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制度,保持装备完好;


(4)加强对一般以上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5)接受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和相关信息;


(6)加强应急救援处置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数据、情况和其他信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4.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全县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判断灾情变化趋势,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牵头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取证、信息上报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抢险救灾。


县公安局: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事故区域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维护交通秩序;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储备。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及时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等情况;参加涉及本行业的相关事故调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调集抢救伤员的药品和器材,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的来源渠道和供应。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疗救援,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调配;参加事故调查和卫生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提供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协调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及时通报监测情况;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负责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地区的自来水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数据。


县商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组织供应和调配。


县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临时救助,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及遇难亲属的安抚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建筑物倒塌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联系:协调燃气公司对城镇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配合做好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工作:充分利用通信装备,迅速赶赴现场,为指挥部提供通信保障。


县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协调驻宾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各电力、电信运行公司: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突发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负责始发地或周边危险环境居民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根据事故类别临时增加的有关部门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库名单、联系方式、应急装备、物资清单应定期更新。


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县内突发一般(Ⅳ级)及以上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成立县工商贸行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


(1)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


(3)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6)编写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


2.6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总指挥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


(1)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消防、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属地乡镇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地方急救中心、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3)治安管理组:由县公安、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处置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工信、财政、发改、交通运输、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应急、财政等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人员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信息综合组: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在宣传部门组织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等。


(7)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与事故救援相关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研究分析应急救援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迅速研究,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或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为应急处置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8)综治维稳组:综治维稳工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等单位组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保障指挥机构的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掌握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科学有效接待上访群众,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7组织体系运行机制

处置涉及工商贸行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工商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启动同级响应,接受县应急指挥部及上级机关的领导,实现应急联动。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与市有关单位以及军队和武警配合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哈尔滨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联动请求。


2.7.1县应急指挥部内部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启动本预案,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尽量减少损失,保证应急救援处置顺利开展。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机构支援时,应请求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工商贸行业事故的发生或预警。县应急管理局对县内发生的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根据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2)信息核实汇总。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各地上报的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进行分析,并迅速呈报县应急指挥部。


(3)决定启动预案。根据预案响应级别,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4)应急措施。工商贸应急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做好安全稳定、环境监测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2.7.2各级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或工商贸行业从业单位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或本企业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各乡镇(街道)或工商贸行业从业单位要按照县应急指挥部部署和预案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精干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减少灾害。


3监测预警

3.1风险监测与防控

3.1.1风险监测

县应急办公室根据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动态掌握工商贸行业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气象灾害等有关信息通报县应急局。


3.1.2风险防控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工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工商贸行业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县应急局统一负责全县工商贸行业重大危险场所数据信息的汇总工作,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工商贸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监测和报告。分级建立工商贸行业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有关工商贸行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工商贸行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识别与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做好已经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势态的监控工作,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县应急局。


3.2预警

发布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3.2.1预警级别

根据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I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Ⅱ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可能会扩大。由县应急指挥部请示县政府后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3.2.2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

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办)接到可能导致工商贸行业Ⅲ级(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报请市指挥部派出专家对事发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时作出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同时组织对应部门人员配合上级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措施,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如果事故达到Ⅳ级(一般)预警级别,要迅速通知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县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和预防工作。


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播发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事故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更新预警信息或结束预警状态的,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办)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更新或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受影响地区或单位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努力消除事故风险;


(7)不能消除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应及时下达通知,督促工商贸行业生产企业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一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严格落实《哈尔滨市事故灾害信息初报快报机制(试行)》(哈应急委发〔2021〕1号)和有关规定,应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政府。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以最快速度(电话或微信)首先直接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并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之后用书面报告,报告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


(2)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做好记录,立即派人核实情况,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0分钟内首先用电话上报县人民政府,之后30分钟内用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3)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0分钟内首先用电话上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之后在30分钟内用书面详细报告。


(4)事故首报时对报告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险情、新问题,以及事故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5)事故报告原则上进行逐级报告,在事故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但在越级上报的同时,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及被困人数,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援助,报告单位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先期到达的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要立即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以上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态,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启动一级响应后,开展先期处置,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二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在省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后,开展先期处置,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三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在市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后,开展先期处置,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四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以上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研判,经确认为一般以上工商贸行业事故时,立即报县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3)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4)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3.2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工商贸行业事故时,应急响应工作分别由市级、省级和国家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级、省级和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指挥协调

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事故发生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立即到位,实施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县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3)掌握事故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周边地区、单位,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5处置措施

按照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4.5.1制定方案

指挥部根据现场信息、事故类别和伤害类型,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


4.5.2搜救、疏散人员

根据事故类型,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庇护场所。


4.5.3抢险救援

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5.4现场管制

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的人员。


4.5.5医疗救护

县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4.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人身伤害。对灾情及时作出分析,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


4.5.7群众安全防护

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员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3)确定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6)加强治安管理。


4.5.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态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


4.5.9现场秩序管理

县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5.10紧急撤离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5.11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5.11.1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实施警戒。根据火灾爆炸发生位置、物质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禁绝火源,并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2)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制订救援方案。


(3)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后,切断泄漏源,控制燃烧范围,实施灭火作业。


(4)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5)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


4.5.11.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实施警戒。根据泄漏的物质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禁绝火源,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2)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等),制订救援方案。


(3)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封堵漏点,收集泄漏物质,控制泄漏物扩散范围,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5)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


4.5.11.3起重(电梯)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当起重机械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或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拨动控制开关,无论电梯处于何种运行状态,均应立即自动换回底层,开门将乘客放出,并将情况报告管理机构负责人。


(2)发生垂直电梯剪切事故时,首先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以避免在救援过程中突然恢复供电而导致发生意外,同时通报急救中心。


(3)发生垂直电梯困人事故时,乘客首先要及时利用电梯轿厢里的报警装置,如电话等通信设备报警。


(4)发生起重机事故时,立即停止作业,向周围人员呼救,并报告现场负责人,同时通知医务人员,说明受伤人数,受伤部位及受伤情况;对于较轻的受伤人员,视伤情及时进行止血、包扎、固定等措施,送往医院治疗;人员被压在重物下面,立即采取搬开重物或使用起重工具、机械吊起重物,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抢救;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心脏按压或人工呼吸。


4.5.11.4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观察是否存在坠落物和飞出物,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救援过程中再次发生伤害;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


事故发生后,应马上组织人员抢救伤者,同时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伤者受到物体打击后,尽可能不要移动伤者,尽量当场施救,抢救的重点放在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事故后,应优先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应先救命,后治伤。重伤员运送应用担架,腹部创伤及脊柱损伤者,应用卧位运送;胸部伤者一般采用卧位,颅脑损伤者一般取仰偏头或侧卧位,抢救失血者,应先进行止血;抢救休克者,应采取保暖措施,防止热损耗;抢救脊椎受伤者,应将伤者平卧放在担架或硬板上,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备齐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质,如车辆、医药箱、担架、止血带和通信设备等。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5.11.5触电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低压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拉掉开关、拔出插销,切断电源;如电源开关距离太远,用有绝缘把的钳子或用木柄的斧子断开电源线;用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流经人体的电流;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桥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及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高压触电事故时,立即通知变电所停电;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抛掷一端可靠接地的裸金属线使线路接地,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3)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采取对症救护;触电者伤势不重,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请医生前来诊治或送往医院;触电者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周围不要围人,使空气流通,解开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同时,要速请医生救治或送往医院;触电者呼吸困难、稀少,或发生痉挛,应准备心跳或呼吸停止后立即做进一步的抢救;如果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及心脏停止,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途中,不能终止急救。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呈现昏迷不醒状态,通常都是假死,万万不可当作“死人”草率从事。对于假死的触电者,要迅速持久地进行抢救,只有经过医生诊断确定死亡,才能停止抢救。


4.5.11.6车辆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发现者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事故发现者马上查看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程度,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出现颅脑外伤,必须使伤者维持呼吸道通畅,进行包扎处理。


(2)医疗卫生组采取应急救护措施,拨打120求救,求救人讲清地点、受伤人数及伤势、接救护车位置,同时接应救护车;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将适宜抬放的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4.5.11.7灼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灼烫伤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大声向周围人员呼救。现场人员要保持冷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使受伤人员脱离致害物,防止事故扩大,迅速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检查。初步确定事故的类型及致害物,根据伤者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若伤情严重医疗卫生组应采取应急救护措施,拨打120求救,求救人讲清地点、受伤人数及伤势、接救护车位置,同时接应救护车;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将适宜抬放的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


4.5.11.8中毒和窒息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作业现场人员出现缺氧、呼吸困难、神志不清、呼吸道刺激等情形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作业场所。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转移受伤人员至安全区域。需要现场急救时拨打“120”向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单位的联系电话,并询问清楚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应该做些什么,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2)现场人员应打开作业现场的门窗或强制通风,以降低作业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已转移到新鲜空气中的中毒、窒息患者,如果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等,但如果患者吸入的是剧毒的硫化氢、氰化氢,不宜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而以压胸法为宜。人工呼吸时,先清除中毒者口中的呕吐物。眼部有化学灼伤者,应在现场立即进行冲洗。如果现场没有冲洗设备,可用“一盆水”法:在面盆中放满流动清水(或自来水),患者将面部浸入水中,张开眼睑,转动眼球与头颅,也可以及时起到冲洗与稀释毒物的作用。皮肤有污染者在脱去或用剪刀剪去污染的衣后,对污染皮肤用大量的流动自来水,一般冲洗10分钟以上。如果液态毒物溅落在皮肤表面较多时,可先用纱布或卫生纸等吸去毒物后再冲洗。


(3)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他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工作。


(4)有毒有害气体大量泄漏时,应指挥现场人员向上风方向疏散撤离,不得处在顺风向的位置。同时,告知气体可能飘散污染区域的作业人员和单位,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泄漏时,处理泄漏事故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处理液氩应佩戴防冻护具,对于密闭空间内的中毒、窒息事件,如是常见的氯、氨、硫化氢等水溶性毒物,救援人员可以在口鼻上罩上一层湿毛巾,吸足气后屏气进入中毒、窒息环境进行短时间地紧急抢救,但非紧急情况不可采用。非水溶性物质如氩气、二氧化碳、氮气等惰性气体引发的窒息,救援人员不可贸然进入施救,现场应采取强制机械通风,稀释气体浓度,立即上报,由专业应急队伍指挥救援。


4.5.11.9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抢救重点是集中现场的人力、物力和设备,尽快把压在人上面的设备构件搬离和割开,将受伤者抬出来并立即抢救。


(1)轻伤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①立即关闭运转机械,保护现场,向事故现场应急小组汇报;


②对伤者同时消毒、止血、包扎、止痛等临时措施;


③尽快将伤者送医院进行防感染和防破伤风处理,或根据医嘱做进一步检查。


(2)重伤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①立即关闭运转机械,保护现场,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事故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②立即对伤者进行包扎、止血、固定等临时措施,迅速拨打120求救和送往附近医院急救。


4.5.11.10锅炉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当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后,抢救重点是集中现场的人力、物力和设备,尽快把压在人上面的设备构件搬离和割开,将受伤者抬出来并立即抢救。医疗卫生组采取应急救护措施,拨打120求救,求救人讲清地点、受伤人数及伤势、接救护车位置,同时接应救护车;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将适宜抬放的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4.5.11.11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现场人员处置措施


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人会感到空气剧烈震动,有急速流动声或巨响,此时:


(1)要立即背向空气颤动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盖住身体,减少身体暴露面积;


(2)保持冷静尽快判明发生爆炸的地点、影响范围、爆炸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并立即汇报安全股;


(3)设法向可能受灾变影响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并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启动独立照明设施,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4)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没有受伤的人员应积极救助灾区受伤人员;


(5)在爆炸地点附近人员应在现场负责人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


2、人员自救互救措施


(1)现场救援人员要本着时间就是生命,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措施,进行止血、包扎、固定及心肺复苏等紧急处理;


(2)当人员衣物着火时应迅速脱去或用水等各种物体扑盖灭火。切忌盲目站立或奔跑呼救,以防头面部及呼吸道灼伤;


(3)如有人员烧烫伤时,快速将伤员撤离事故现场,面积较小的烫伤可用大量冷水冲洗至少30分钟,保护好烧伤创面,尽量避免污染,有利于以后的院内治疗;面积较大或程度较深的烫伤应以干净的纱布敷盖患部简单包扎,尽快转送医院或拨打120;


(4)如有因爆炸引起对人员造成的物体打击等伤害,立即将伤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用干净纱布或衣物对伤口进行压迫止血和简单包扎,并密切观察伤员生命体征(呼吸、脉搏),然后紧急转送医院或拨打120;


(5)如有在救援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的人员,立即将伤者撤离到通风良好的安全地带,给予氧气吸入;如呼吸心跳骤停者立即给予胸外心脏按压或人工呼吸,直到病人清醒或医院、医疗组接手为止。


4.5.11.12有限空间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中毒处置措施


(1)经呼吸道中毒时,应迅速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2)经皮肤中毒时,必须用大量清洁自来水洗涤。


(3)眼、耳、鼻、咽喉粘损伤,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分别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医生处理。


2、缺氧窒息处置措施


(1)迅速撤离现场,将窒息者移动到新鲜空气流通处。


(2)视情况对窒息者供氧,或进行人工呼吸等,严重者速送医院处理。


3、现场救护人员注意事项


(1)佩戴呼吸器,一旦感到呼吸不适时,迅速撤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同时检查呼吸器问题及时更换合格呼吸器。


(2)充分利用救援器材,不得冒险蛮干。


(3)对所有中毒、窒息事故休克者,不管情况如何,都必须从发现开始持续进行心肺复苏抢救。


(4)作业过程保持连续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立即撤离所有人员。


(5)进行心肺复苏救治时,必须注意中毒、窒息者姿势的正确性,操作时不能用力过大或频率过快。


(6)进行人工呼吸前,施救者应注意首先消除中毒、窒息者口中的异物,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其他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5.12注意事项

(1)如果现场火势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具有扩大、蔓延及引起剧烈爆炸的可能,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即刻下达非关键人员疏散、避险的命令,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上级部门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2)如果有涉及易燃易爆储罐、高压管路、大型压力容器发生随时爆炸的可能,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即刻下达撤离命令;


(3)如果工商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燃烧物、消防尾水、燃烧尾气(烟雾)等原因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上级,建议相关部门启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如果发生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在获得上级许可或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下令疏散下风向一定区域的人员,严防中毒等二次事故的发生;


(5)当火灾事故不能够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按照企业的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建议启动“逐步停产、停车”的程序,确保火灾事故不扩大;


(6)水溶性有机物的火灾事故应使用抗溶性泡沫进行灭火,禁止直接使用水进行灭火,以防止有机物蔓延导致火势扩大;


(7)扑灭火灾事故的同时,更应注意“冷却”周边的储罐、容器、设备、建筑物等;


(8)火灾事故现场发现有人员伤亡,迅速组织抢救;


(9)必要的情况下,向南昌市政府发出支援请求;


(10)火灾事故扑灭后,还要进行消除三个隐患的检查:一是消除余火、高温的隐患,防止二次燃烧甚至爆炸;二是消除易燃气体、易燃易挥发物质蒸气的存在与扩散,严防在后期处置中发生二次火灾、爆炸事故;三是消除有毒物质,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


(11)县内部分企业存在液氨等吸入性毒性气体,影响范围广,事故后果严重,其应急处置原则如下:


(1)氨(液氨)应急处置原则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溶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溢出气体而非液体。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液体泄漏物。用醋酸或其他稀酸中和。也可以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同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如果钢瓶发生泄漏,无法封堵时可浸入水中。储罐区最好设水或稀酸喷洒设施。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隔离与疏散距离: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液氨应急处置原则,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m,下风向疏散白天100m、夜晚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m,下风向疏散白天800m、夜晚2300m。


4.6应急支援

(1)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出现或者可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超出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本县行政区域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提出,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协调实施。影响特别重大的经有关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会同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涉密信息不予以公开,敏感信息按照相关程序审核报批后公开。参与工商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可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等媒介进行发布。


4.7.2舆论引导

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会同宣传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矫正和引导,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引起社会恐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4.8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环境符合有关标准,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得到彻底消除或控制,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清点救援人员、车辆及器材。解除警戒,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现场清理和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地所属乡镇(街道),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在县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下,事发地属地政府应当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其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事项。


5.2调查、评估与总结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5.3恢复重建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县人民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工商贸行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1队伍保障

全县和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建设以基层消防队伍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6.2财力保障

工商贸行业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测预警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县应急办应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3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县应急办相关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年度购置计划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和各乡镇(街道)充分掌握市、县各专业卫生机构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确保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6.5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应急车辆可优先通行。


6.6治安保障

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7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办相关部门应当督促相关工商贸行业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系统。事故发生后,县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全县工商贸行业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6.8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各乡镇(街道)、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责任部门和各行业重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县应急办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年度购置计划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6.9公共设施保障

县交通、电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对紧急疏散的人员要妥善安置,县应急指挥部可以协调附近企业、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协调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专家组,提供联系方式。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事故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6.12其他保障

各有关部门根据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级系统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乡镇(街道)专项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7.2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本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县应急管理局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备。


7.3评估与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县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4应急演练

县应急办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工商贸行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建议。高危企业要依法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通过不断地演练完善事故预案。


7.5宣传与培训

县应急办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等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商贸行业或重点单位,要加强对周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提高其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工商贸行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工作。工商贸行业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7.6监督与检查

县应急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及演练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7.7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8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委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行业范围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执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的统称。


其他说明:本预案有关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本数),“以下”不含本级(本数)。


8.2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宾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参照本预案,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工商贸行业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宾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