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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第11条规定,现将《2019年宾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bxsfjfzb@163.com,联系人:王志军,联系电话:0451-57905716。
宾县司法局
2019年12月2日
2019年宾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高效推进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防治大气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和就地、就近、分散、多用途的原则,突出“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稳步提升秸秆还田比例,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技术模式,探索可操作、能落地、可复制、能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55%以上,对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实现全部离田,实现全域全时段不烧。今年我县玉米种植225.9万亩,水稻8.62万亩,大豆8.3万亩,共242.82万亩,秸秆可收集量194.62万吨。通过“五化”利用措施,秸秆利用总量167.2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85.9%。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还田和肥料化利用。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发挥农机合作社作用,采取翻埋、碎混、免耕覆盖、本田腐熟还田作业,示范推广玉米秸秆离田堆腐、还田利用。2019年,秸秆还田总面积约为 143.11万亩,还田利用秸秆量预计达到110.76 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56.9%。
(二)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秸秆资源量,科学规划生物质发电项目布局,不断提高秸秆利用比例。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推进秸秆沼气化利用,扩大秸秆利用质效。扶持建设小型压块燃料生产点,推广生物质节能炉具,引导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及洗浴、粮食烘干等经营场所燃煤锅炉改造,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扩大秸秆固体燃料适用范围,不断提高秸秆利用量,改善农村环境。2019年,秸秆燃料化利用秸秆量预计达到19.44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 10%。
固化成型燃料建设。固化成型燃料站45个,其中0.25万吨小型站36个,1万吨中型站8个,2万吨大型站1个,利用秸秆量达到3万吨,农户炊事取暖利用秸秆量16.44万吨。
(三)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
抓住全省大力发展畜牧业机遇,扩大粮改饲面积,通过青贮、黄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秸秆,扩大饲料化利用比例,促进秸秆过腹利用。2019年,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量预计达到37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9%。
(四)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生产炭基有机肥、生物燃油、保温砖、建筑板材和特色编织等多元利用,推进秸秆工业化利用、产业化发展、高值化经营,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有效提高秸秆附加值。
(五)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
推进秸秆食用菌基料化应用,培育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大力发展水稻育秧盘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六)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化人才,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领域,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
四、补贴政策
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各级财政共担、全作业环节补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支持力度。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秸秆直接还田作业补贴。一是玉米碎混还田作业(灭茬、碎混还田、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按照每亩补助65元标准。玉米翻埋还田作业(灭茬、深翻、耙两遍地、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每亩补助80元。二是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每亩补助35元标准。
2.玉米秸秆免耕覆盖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每亩补助15元标准。
3.水稻秸秆腐熟还田作业补贴。对采用具有国家肥料登记证的高效秸秆腐熟剂(农业农村部检测认定产品活菌数大于200亿/克),按照每亩补助30元标准。普通腐熟剂按照每亩补助20元标准。
4、玉米秸秆腐熟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每亩补助24元标准。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三项作业都要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二)秸秆离田补贴
1.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并利用补贴。按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折合成每亩35元,在此基础上,县级给予每亩增加补贴5元。
2. 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19年秸秆全部离田,给予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玉米每亩补贴30元;水稻每亩补贴30元。对哈尔滨市招商引资大型秸秆沼气项目的秸秆原料收储,给予离田作业每亩补贴30元。
3.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补贴。2019年对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符合《2019年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标准》,利用自有场地(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自用原料基地可租用场地),并在一个利用周期内实现达产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
4.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2019年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由财政补贴70%。
5.秸秆原料化补贴。2019年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给予政策性扶持,按项目设计能力(并达到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补贴100元。包括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生产炭基有机肥、生物燃油、保温砖、建筑板材和特色编织等工业化利用项目。
(三)土地休耕补贴政策。为解决秸秆原料收储场地,对休耕地块,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对购置高性能拖拉机和秸秆专用机具的各类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具体产品前2年市场最低售价的20%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
对急需安装智能终端检测仪的秸秆还田专用机具,标准为国家、省、市累计补贴额度达到购机基础价格的50%补贴。享受市本级补贴的拖拉机、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必须安装智能终端检测仪,且在省农机监测平台显示一定的作业量。根据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县每台拖拉机作业量在平台上显示不低于1000亩,方可享受市级累加补贴。所有机具购置都在本年度内完成,以购机发票为准。
智能终端检测仪补贴标准为省市累加后达到售价的5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农业农村、畜牧、农技推广中心、农机总站、发改、财政、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税务、统计、农调队、电力等部门组成,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落实。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督导、部门配合、乡村实施、农民依法生产的工作推进机制。为高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指导工作和燃料化、基料化利用推进工作;农机总站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秋季秸秆打包离田整地作业指导工作、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买工作;农技推广中心负责肥料化推进工作;畜牧局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推进工作;工信局负责秸秆原料化利用推进工作;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财政局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无人机监测推进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改造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交通部门落实好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电业部门负责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企业用电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二)释放政策效应。财政局根据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扶持资金需求量拨付给乡镇,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采取先行预拨、敞口补贴、调剂使用、据实结算制度,给予乡镇政府充分自主权,对其它方式利用秸秆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同时,通过在还田、离田各环节全领域补贴,使秸秆更具商品化价值,有效撬动生物质电厂、固化压块站等能力建设方面社会资本投入,逐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走向市场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精准确定目标。各乡镇要在摸清秸秆资源量和综合利用能力底数的基础上,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结合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全面应用,确保类别清晰、数据准确。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并把台账数据作为政策补助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实行信息上报制度,要安排专人,定期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根据秸秆利用任务目标,将还田作业、离田利用、离田作业三大目标途径,落实到具体地块。划定秸秆收集区域,防止出现作业面积、补贴重复现象。同时县、乡、村要与农户、利用主体要签定责任书、协议书。
(四)推进能力建设。各乡镇要以抓好秸秆离田加工和还田能力的提升为重点,为完成年度利用目标打好基础。一是提升加工利用产能。在巩固和扩大现有秸秆固化燃料加工项目产能的同时,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大项目建设。争取华润集团项目落户投产;二是提升机具作业能力。重点对照55%秸秆还田利用目标,组织各村增配还田离田机具,补齐机具短板;三是提升利用技术。农技、农机、工信部门成立技术专家组,充分依托专家的智力支撑作用,针对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着力解决一批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制定一批标准规范,减少秸秆还田、离田利用的负面效应。
(五)严格考核管理。各乡镇作为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标准,按程序作业,全程监管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质量,并及时检查验收。县委、县政府将在2020年5月对各乡镇201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考核评价。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完成秸秆利用目标任务的乡镇给予政策倾斜;对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