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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机构对杨洋的房屋所有权予以注销登记。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注销登记,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451-57912855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黑(2020)宾县不动产权第0001651号 |
杨洋 |
车库 |
宾州镇奋斗街八委华兴名苑6号楼一层车库21号 |
44.57 |
2 |
黑(2020)宾县不动产权第0001459号 |
杨洋 |
住宅 |
宾州镇奋斗街八委华兴名苑1号楼八单元502 |
66.58 |
3 |
黑(2020)宾县不动产权第0001461号 |
杨洋 |
住宅 |
宾州镇奋斗街八委华兴名苑1号楼八单元402 |
66.58 |
公告单位:宾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