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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时间:
2024年10月14日-10月28日
受理举报电话:
0451-58755519
专门邮政信箱: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A647号邮政信箱
受理举报电话时间:
每天8:30-18:30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哈尔滨市处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公告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 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8日进驻哈尔滨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要求》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
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要求》的情形,可向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反映。电子邮箱:sthjtjjjcz@163.com;信箱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邮编:150090。
附件:《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要求》
黑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4年 10月14日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政治建设,严明纪律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要求,树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良好形象,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风清气正,提出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和各项规定,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客观公正,做到聚焦精准深入督察,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做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严格落实临时党支部工作要求,督察时间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的,成立临时党支部,严格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改进督察方式,规范督察行为,切实减少被督察对象的负担。
二、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服从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督察进驻期间,必须听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对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不准擅自处置和对外发表个人主张。督察进驻期间,严禁擅自离开驻地、严禁私自会客;严禁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不准滥用督察职权。督察进驻期间,不得干预被督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准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参加与督察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准私自留存涉及督察工作秘密的资料,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四、严守廉洁纪律。严禁利用督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为请托人、亲属或所在单位在课题或项目承揽、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督察问责、企业经营活动、干部提拔和调整等方面打招呼。严禁利用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不准接受保健性体检活动,不准接受文艺、体育等营业性活动门票,不准在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通过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接待家属或亲友旅游、度假。督察进驻期间,除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外,不准到名胜古迹、旅游风景区参观。
五、严守群众纪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准漠视群众利益,对符合督察受理范围的群众举报件均应认真对待,及时转办督办,不准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督察工作中,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群众利益,不准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开有关督察信息。督察工作场合,不准随意着装。不准涉足影响督察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场所和活动。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督察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督察进驻期间,严禁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督察问题或交流督察内部情况;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与督察有关的情况;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发布督察情况或接受采访。督察进驻结束后,所有督察人员不准对外泄露任何未经公开的督察资料。
七、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和要求。督察进驻期间,入住宾馆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及费用标准安排房间,中途离开要腾退不必要的房间,进驻结束后要及时腾退全部房间。不准擅自驻地外住宿,不准以督察组名义在驻地安排亲友及其他人员住宿。
八、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规定。督察组工作人员不准接受被督察对象宴请,不准饮酒,不准外出自费集体聚餐。督察进驻结束后,应向被督察对象缴纳伙食费。现场督察一律轻车简从,对被督察地方搞层层陪同的,要亮明态度,严肃拒绝。
九、严格执行乘坐交通工具规定。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不准擅自借用和占有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办公设备,不准擅自驾驶工作用车。督察进驻期间,确因工作需要由被督察对象协助安排城市内交通用车的,督察进驻结束后,应按规定交纳交通费。
十、严格监督机制。督察工作全过程、多方位接受被督察对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自我监督、互相监督。督察进驻前,督察组人人签订承诺书;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监督举报邮箱并向社会公开。对于违反督察纪律要求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和党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