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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民政规〔2023〕3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十五届市委第4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统筹市区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方案》,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市区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每一供暖期由200元/户提高至1110元/户。
二、执行时间
自2023—2024年供暖期起执行。
三、资金保障
省级补助资金之外部分,农村低保家庭所需资金,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所需资金,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
四、有关要求
此次提高标准,是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的具体举措。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此次提高市区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工作的资金筹措和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助发放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经办规程,认真做好资格认证、数据审核和补助发放等相关工作,确保增加的取暖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哈尔滨市民政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