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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 蒋 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作出了总体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明确了重点任务、注入了强劲动力。
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兜底层、安全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出一系列部署。民政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再到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为困难群众筑起了一道兜底保障安全网。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依靠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发展;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也必将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开辟新的广阔前景,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救助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与挑战
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从长远发展看,社会救助功能已经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变和拓展;社会救助目标,要更加注重兼顾“输血”与“造血”,在强化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促进其提升自我发展意愿和能力;社会救助工作对象,逐步由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向所有低收入人口乃至全体遇困居民拓展;社会救助工作内容,不再局限于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而是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作为一种常态化工作内容纳入其中,实施全链条救助帮扶;社会救助资源,由以政府主导,向着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乃至借助市场力量增加供给渠道和方式、精准对接需求方向发展;社会救助治理方式,要从以政策性文件主导向着积极推进立法、步入法治轨道迈进;社会救助成效,要更好体现兜底线、稳预期、促公平,取得更多群众可感可及的成效。
清醒认识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制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各地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的量化比例存在较大差异;针对同一圈层的政策供给和保障力度,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差异较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及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参与情况参差不齐;临时救助制度在解决支出型困难方面作用发挥不足等。二是社会救助方式和供给主体相对单一。一些地方政府救助“单打独斗”,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救助方式多以发放现金、实物为主,服务类救助缺失,难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可感可及的政策实施成效大打折扣。三是重“输血”轻“造血”,在创造条件增强劳动年龄段、具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劳动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距,需要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树立更加积极的救助观,加大发展性救助政策供给。四是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尚未完全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高效利用,“数据烟囱”“数据壁垒”现象仍然存在。
准确把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新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构建再分配制度体系、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等作出进一步部署,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成熟定型,有一整套法规制度作为支撑,有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可持续的运行机制,有稳定的资金保障渠道和基层工作队伍,形成了由民政部门统一认定救助对象,多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实施救助的工作格局,已经具备了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基础功能。但是,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救助体系迭代升级,在覆盖范围、功能作用、政策目标、实际成效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迭代升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部署,明确了今后5年社会救助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重大举措和根本保证,准确把握共同富裕背景下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立足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健全完善、迭代升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为根本,以“两项政策”衔接并轨为突破口,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强化制度建设和数字赋能,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体系,更好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让生活困顿者得周济之助、陷入困境者无生存之虞、劳动创业者无后顾之忧。
牢牢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扩大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将所有存在现实困难和潜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加强风险预警,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体现有为政府“尽力而为”;在此基础上,落实“量力而行”的工作要求,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对接救助供需,推动有限的救助资源效益最大化。二是坚持城乡统筹、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部署要求,在对象认定、资金发放、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制度体系。
突出落实“三个关键词”。围绕迭代升级社会救助体系这一主线,推动社会救助扩容提质增效。一是适应“扩容”需要,在扩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体系”意识,着力扩大救助帮扶政策覆盖面,注重提升制度的可及性和政策实施的充分性。二是落实“提质”要求,健全完善“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工作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大社会救助供给侧改革力度,实现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供需精准对接。三是围绕“增效”目标,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政策集成、资源统筹,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民政部门统一识别、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各相关部门分类帮扶、结果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救助帮扶成效。
重点推进“四项工作”。一是强化担当作为,全力推进“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在中央农办统筹指导下,指导地方积极开展试点,着力推动“两项政策”在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上衔接并轨,为构建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体系奠定基础。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大政策供给。围绕“扩容”,出台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围绕“提质”,部署开展服务类救助试点,制定出台积极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意见,研究制定促进低收入人口自身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增效”,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就业救助和产业帮扶等政策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等。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构建“一网一库一平台”。集成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动态监测预警系统,推动建立部省互联互通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推进信息平台应用,形成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全场景应用。加快建立全国低收入人口信息库。推进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四是持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组织开展创新案例评选,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创新经验,积极推动社会救助立法,及时把社会救助领域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