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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在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在佳木斯、大庆、伊春试点开通了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2024年1月1日以来,已成功为38人次异地生育住院参保群众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减少群众垫资7.68万元,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育住院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
目前,佳木斯、大庆、伊春在试点区域范围内,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实现了省内异地生育医疗费“免申即享”,即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已经开通直接结算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顺产、难产、剖宫产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执行参保地政策。结算时,参保群众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下一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优化信息系统和经办流程,推动生育住院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扩面提质增效,并逐步扩大到全省范围,持续为全省参保群众提供更有温度、可感可及的医保服务,减轻“跑腿”“垫资”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