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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2日)
宾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宾县自然资源局
宾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的统一部署,宾县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宾县“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等新技术,历时3年,先后160余人参与调查,汇集调查图斑18.6万个,查清了全县土地利用状况。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22632.91公顷(3339493.65亩)。其中,水田10455.40公顷(156831.00亩),1占4.7%;水浇地162.97公顷(2444.55亩),占0.07%;旱地212014.54公顷(3180218.10亩),占95.23%。
二、园地541.77公顷(8126.55亩)。其中,果园213.26公顷(3198.90亩),占39.36%;其他园地328.51公顷(4927.65亩),占60.64%。
三、林地121263.2公顷(1818948.00亩)。其中,乔木林地117531.34公顷(1762970.10亩),占96.92%;灌木林地532.51公顷(7987.65亩),占0.44%;其他林地3199.35公顷(47990.25亩),占2.64%。
四、草地1504.28公顷(22564.2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71.16公顷(4067.40亩),占18.03%;其他草地1233.12公顷(18496.80亩),占81.97%。
五、湿地1597.6公顷(23964.0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不含红树林地、沼泽地、沿海滩涂)。其中,森林沼泽433.8公顷(6507.00亩),占27.15%;灌丛沼泽9.46公顷(141.90亩),占0.60%;沼泽草地497.97公顷(7469.55亩),占31.17%;内陆滩涂656.37公顷(9845.55亩),占41.0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557.01公顷(248355.1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659.63公顷(39894.45亩),占16.07%;村庄用地13191.39公顷(197870.85亩),占79.67%;采矿用地614.45公顷(9216.75亩),占3.7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1.54公顷(1373.10亩),占0.55%。
七、交通运输用地6361.09公顷(95416.35亩)。其中,铁路用地497.93公顷(7468.95亩),占7.83%;公路用地2340.48公顷(35107.20亩),占36.79%;港口码头用地3.9公顷(58.50亩),占0.06%;农村道路3518.78公顷(52781.70亩),占55.3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599.37公顷(203990.55亩)。其中,河流水面8966.52公顷(134497.8亩),占65.94%;水库水面1083.06公顷(16245.90亩),占7.96%;坑塘水面1357.07公顷(20356.05亩),占9.98%;沟渠2086.51公顷(31297.65亩),占15.34%;水工建筑用地106.21公顷(1593.15亩),占0.78%。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服务宾县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