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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 人社监令字[2023]第003号
被限期整改单位(人):“宾西睫毛厂”,负责人:李翠梅、于红伟(案由)违反工资支付规定(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李翠梅、于红伟拖欠邵红等15名员工工资款共计55236元(人民币伍万伍仟贰佰叁拾陆元整),询问笔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根据(限期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对你(单位)作出如下指令(整改内容和期限):责令李翠梅、于红伟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拖欠邵红等15名员工工资款共计55236元(人民币伍万伍仟贰佰叁拾陆元整)。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10日内按本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改正完毕,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局。如果你(单位)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我局将依据《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规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我局地址:宾县宾州镇迎宾路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6室
联系电话:51771557
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