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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和务工生产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黑乡振〔2023〕32号)文件要求,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每人每年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每年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省内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不含公益岗),且家庭其他成员自主发展生产经营的,给予生产奖补,现将2023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省内外生产奖补人员名单公告如下:详细名单见附件。
2023年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省内外生产奖补发放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