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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国务院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有关精神,优化防雷行政许可,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特印发本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规〔2017〕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过程
本方案已征求乡镇政府、气象、、住建、农业、林业、粮食、畜牧、教育、城管、监察、工信、公安、财政、旅游、环保、水务等部门及相关行业组织意见。并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审核后,认为制定本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且合法,并经县政府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是县气象、住建部门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规〔2017〕14号)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工作;
二是全面放开防雷装置检测市场;
三是气象部门承担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根据本地雷电监测历史资料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予以公开。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通知由宾县气象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高艳芹。
联系电话:0451—5798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