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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对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湿地的保护修复工作,实施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湿地生态廊道,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围绕松花江宾县沿线,助力打造“万顷松江湿地、百里湿地生态长廊”,形成良好湿地保护修复示范效应。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6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林业自然保护区内毁湿(林、草)开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林发〔2018〕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
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承担着围绕松花江宾县沿线,构建湿地生态廊道,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助力打造“万顷松江湿地、百里湿地生态长廊”的重大政治责任,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6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林业自然保护区内毁湿(林、草)开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林发〔2018〕80号)文件精神,在上级相关政策框架范围内,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方案》。
二、《方案》政策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6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林业自然保护区内毁湿(林、草)开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林发〔2018〕80号)文件精神,经过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给予印发。
三、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加快推进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科学划分和界定湿地边界。到2020年,全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面积不少于6589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以上。
四、方案出台意义
本方案的出台可以有效加快推进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强化湿地保护、利用与监管,重点推进退化湿地修复,为我县生态系统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五、方案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方案》由宾县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杨玉林。
联系电话:5799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