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花江干流(宾县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的解读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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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县境内松花江行洪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河流恢复生命、让流城重现生机”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夯实河湖水城空间管控基础。

二、《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三、方案主要内容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方案出台意义

通过河湖管理范围划界,进一步夯实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基础。

五、方案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宾县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松花江干流(宾县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由宾县水务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张国辉。

电话:57983025。



政策文件:宾县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松花江干流(宾县段)行洪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