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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2018年6月21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10月1日起全面实施。2018年11月30日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省政府要求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2019年3月25日市政府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9〕6号),自4月1日起全面实施,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在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政策措施。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要求,加快改善我县残疾儿童康复状况,2019年6月 日印发《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宾政规[2019]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促进我县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9〕6号)。
三、主要内容
1.救助对象:具有宾县户籍(或持有宾县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10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救助内容: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多重残疾儿童按其所包含的残疾类别,可申请最高救助标准的康复训练项目,不允许两项或以上叠加申请康复训练项目。
3.救助标准: 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2万/(10个月);孤独症、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2.4万/(10个月);生活补贴即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加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家庭按400元/月(共10个月)标准的生活补贴。
4、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宾县残联提出申请。
审核。县残联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对残疾儿童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等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决定。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自主选择省、哈市残联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县级以上残联和卫健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由县残联汇同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确定,并要严格按照各类别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服务规范开展康复服务。
四、出台的意义
《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制度层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救助对象进行了广泛覆盖,让康复服务得到了全面提升,实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到制度化保障的转变,具有十分积极的重要意义。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由宾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读。
解读人:邓辉。
联系电话:0451-5791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