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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我县印发了《宾县人民政府关于灌区、涝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的通告》(宾政规〔2020〕3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2020年“两规两划”相关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20〕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灌、涝区管理和保护,使责、权、利更明确。
二、制定过程
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2020年“两规两划”相关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20〕34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最终形成该《通告》。
三、主要内容
在灌区、涝区干渠工程和排干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渠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渠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通告》解读结构为宾县水务局。
解读人:酒学进。
联系电话:0451—5798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