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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日,我县印发了《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宾政办规〔2021〕2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4号),加快建立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出台《宾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业强县、工业强县建设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黑龙江省公路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宾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四、制定过程
宾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征求发改、公安、财政、审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应急、林草、市场局、旅游中心、扶贫办、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报请县政府审阅,认为制定本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且合法,最后经县政府审核通过。
五、主要内容
(一)明晰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1.各有关职能部门强化统筹引导和监督考核。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2.各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县级管理养护机构和乡镇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及责任清单。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3.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文件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宾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共136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4.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公路养护管理权限。
5.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所属乡村道路养护管理。
全面实行“路长制”,分工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编制乡、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不能用于公路新建,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县政府将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
2.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自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
2.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县政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3.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确保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受非法侵害,切实保障农村公路行车安全。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宾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张恒
联系电话:0451-57986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