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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8日,县政府印发了《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宾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宾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现对“两个规划”解读如下:
一、编制“两个规划”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编制“两个规划”的基本原则
“两个规划”编制全程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立足宾县妇女儿童发展现状,着眼长远发展需要,强化政府责任、注重统筹推进,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妇女儿童需求与符合县情相结合的原则,既与市“两个规划”框架和指标体系保持基本一致,又与我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相一致,统筹发展;二是全面保障与特殊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妇女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特别是困境妇女儿童的特殊需求;三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强化政府在实施规划中的主体责任,又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起全社会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丰富资源和力量;四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既着力解决当前重难点突出问题,又充分考虑新时代妇女儿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推动我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两个规划”的依据
《宾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宾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发[2021]16号),《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黑政规[2021]17号)、《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哈政规〔2022〕18号)和《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制定。
四、“两个规划”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妇女和儿童“两个规划”总体框架均由序言和正文组成。
序言:概述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妇女规划”设立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保护8个重点发展领域,设置50项主要目标、130项支持性目标,提出90项策略措施。“儿童规划”设立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重点发展领域,设置44项主要目标、126项支持性目标,提出87项策略措施;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明确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相应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第四部分是监测评估。明确监测评估的组织机构、牵头部门和工作要求。
五、“两个规划”的解读机构
“两个规划”解读机构为宾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57984047。
相关文件:《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宾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