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2022年度宾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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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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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3日,县政府印发了《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宾政办规〔2023〕2号)。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绿色农业、低碳农业和生物农业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强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3、坚持政府支持、市场主导。4、坚持科技创新、高值化发展。

三、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2〕17号)等文件要求。

四、主要内容

结合各乡镇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主要围绕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继续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免耕覆盖还田,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和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加快实施秸秆直燃发电、秸秆沼气发电等燃料化利用项目,逐步挖潜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产能,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按照省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支持以村屯为单位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通过辐射带动、示范引导,培育户用生物质炉具使用示范村。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黄贮等技术模式,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继续鼓励秸秆粗饲料利用。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支持秸秆精深加工新企业、新技术发展,不断提高秸秆附加值。探索培育秸秆纸浆、可降解秸秆纸膜、水稻育秧盘、秸秆板材、秸秆餐具及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加工等多元利用项目。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利用。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综合利用产业布局等,合理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机构,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扶持政策

2022年,在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县级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充分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80元/亩。其中:省补40元/亩、市补12元/亩、县补28元/亩。

2、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65元/亩。其中:省补25元/亩、市补10元/亩、县补30元/亩。

3、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52元/亩。其中:省补40元/亩、市补12元/亩。

4、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按秸秆量覆盖率,30%以内补贴20元/亩,30%—60%之间补贴35元/亩,60%及以上补贴60元/亩。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补贴30元/亩。其中:省补25元/亩、市补5元/亩。

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另行印发)。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一是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补贴每吨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对投资生产规模较大的,产业链条长的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如:利用秸秆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秸秆容器、秸秆餐具等生物产品,开发秸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秸秆热解气化、纤维素乙醇等生物质能源,生产纤维素、糠醛、木糖醇等工业原料,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补贴每吨3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600万元。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名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共同制定。二是为保证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后续正常耕种,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补贴10元/亩,不得与深松整地重复享受补贴。

(三)秸秆全量利用试点补贴。

对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等秸秆利用企业,加强秸秆资源供应的统筹协调,每个乡镇落实一个利用试点村,以村为单位,划定约1万亩秸秆地块,以“打包离田+还田”的形式,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

1、对同一地块40%—70%的秸秆进行离田,离田秸秆享受离田利用补贴。

2、对剩余的30%—60%秸秆进行还田,经省农机平台认定合格的,给予还田补贴。其中,①采取翻埋还田的,补贴72元/亩(省补32元/亩、市补12元/亩、县补28元/亩);②采取联合整地碎混还田的,补贴60元/亩(省补20元/亩、市补10元/亩、县补30元/亩)。

3、对离田作业后剩余还田秸秆量不足30%的,按照秸秆根茬、残余物处理享受补贴,不得享受还田补贴。

(四)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1、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哈尔滨市2022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农村区域户用生物质炉具推广使用实施方案》(哈秸推办〔2022〕1号)政策标准执行。

2、生物质锅炉补贴。对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按4∶1的比例分担。

3、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补贴。按照市级下达我县散煤替代任务户1955户,计划购买使用秸秆固化燃料共5865吨,每吨县级补贴300元。

(五)保障秸秆还田机具购置补贴。

多功能联合整地机(碎混还田专用)补贴。县级每台补贴7000元(全县补贴总台数不超过40台)。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解读机构为宾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代威,电话为57983706;农机总站席长彦(机械还田作业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部分),联系电话为57902655。

政策文件: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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