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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县政府印发了《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宾政办规〔2023〕5号)。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建立完善县级精准扶持政策长效机制,坚持黑土地保护优先,突出秸秆机械还田、堆沤造肥、过腹转化等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围绕电厂、原料化等大型利用主体科学合理收储原料为载体,持续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离田作业带土难题,有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有效促进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低碳农业加快发展,不断增强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2、坚持统筹规划、就近利用。3、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4、坚持科技创新、共同发展。
三、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5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3〕7号)等文件要求。
四、主要内容
结合各乡镇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重点关注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秸秆残余物还田、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领域,抓好末端落实,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
(一)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继续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和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推进秸秆机械化翻埋碎混还田要加强秸秆还田专业机械配套,主推玉米秸秆翻埋碎混、水稻秸秆翻埋旋耕搅浆等还田模式。实施秸秆造肥还田要结合黑土地保护和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鼓励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田间地头及自有场地自行进行沤肥;或以村屯为单位,选定集中沤肥场进行沤肥。
(二)规范秸秆离田作业标准。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实行订单管理,建立利用联结机制,保障各方合理收益。规范秸秆打包离田作业标准,严格落实省定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模式,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指导秸秆收储运主体、大型秸秆利用企业加强对收集的表土及晒下物的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
(三)秸秆残余物还田。督促引导秋季收获控制留茬高度,
以利于下步秸秆残余物还田作业;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模式,既保证秸秆残余物有效还田,又保证不出现机械重复还田作业,从而杜绝出现重复补贴问题。
(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综合利用产业布局等,合理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五、扶持政策
2023 年,在省级、市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县级对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充分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完善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应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失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
(一)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78元/亩。其中:省补32元/亩,市补18元/亩,县补28元/亩。
2、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65元/亩。其中:省补20元/亩,市补15元/亩,县补30元/亩。
3、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50元/亩。省补32元/亩,市补18元/亩。
4、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按秸秆量覆盖率,30%以内补贴20元/亩,30%—60%之间补贴35元/亩,60%及以上补贴60元/亩。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补贴30元/亩。其中:省补20元/亩,市补10元/亩。
6、对在我县进行玉米秸秆翻埋、碎混还田单机作业,经农机平台认定合格面积超过1000亩的,在原有补贴的基础上,对超出部分县级每亩增加5元的补贴。
7、对组织农机作业车辆,在我县积极开展翻埋、碎混还田作业的,应提前向县农机总站报备。累计在我县完成翻埋、碎混作业达到0.5万亩(含0.5万亩)至1万亩的,奖励组织者0.5万元。达到1万亩(含1万亩)至1.5万亩的,奖励组织者1万元。以0.5万亩作业合格面积作为基数,以此类推。
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按省文件执行)。
(二)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补贴
开展玉米或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对该地块的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解读机构为宾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焦通,电话为57983706;农机总站席长彦,联系电话为57902655。
政策文件: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县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