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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和对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信守政府承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加快清理和化解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行政审批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全面解决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促进巡查及审计问题整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研究起草了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意见》适用于2020年7月3日以前发生,且使用集体土地并已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或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并已完成土地权属注销登记,同时符合或通过整改后符合规划、建设、环评、消防和安全等要求,并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土地使用、相关审批手续等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意见》主要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市、县有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
三、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意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尊重历史原则。有关部门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信赖保护、依法依规、担当作为、勇于创新,做到有利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有利于营商环境改善、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从旧从优原则。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所涉及的收费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原则按“项目开工建设时期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但按照现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处理更有利于市场主体和问题有效解决的,按照现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处理。三是容错免责原则。建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容错纠错免责台账,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对因解决风险矛盾、破解工作难题、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而产生的失误错误容错免责,鼓励担当作为。
《意见》主要内容是将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行政审批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并给出相应的处置意见。一是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对能够积极配合,能够主动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办理用地手续。二是已取得用地手续、未办理其他建设手续的企业,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三是哈东新城拆迁涉及的小企业园,由宾西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对已经取得用地手续的12家小企业,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地勘、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协助办理完成规划、施工审批等相关手续,由企业自行建设。四是对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补办合法用地、施工许可手续和不按时开工建设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企业,由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五是2020年7月3日后新开工建设的招商引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审批。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解读机构为宾县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电话为57950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