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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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宾县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宾县宾州镇迎宾路1号

联系电话:0451-57982546

领导班子:

局长、党组书记:刘扬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长):高春彦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轶唯

副局长、党组成员:袁志伟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统筹衔接。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负责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县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收费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价格和收费政策,开展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我县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统筹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参与开展与深圳对口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组织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负责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县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推进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重大产业项目谋划、布局和建设工作。拟订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配合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的监管工作。承担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责任。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联系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其驻我县分支机构,协调服务全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参与全县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制定全县粮食储备、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策性粮食购销库点的规划和管理。

(十九)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拟订全县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粮食加工奖补政策。组织、协调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协调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制定全县粮食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学制定区域中长期品牌战略发展规划,推进粮食区域品牌建设,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高粮食企业品牌水平,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十一)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县级储备粮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县属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县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收购、储存、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

(二十二)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三)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全县盐行业发展稳定。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制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工作。

(二十五)负责推进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作。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组织储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储存粮食品质。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的保障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督办、政务公开、人事、劳资、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全县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和调节政策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全县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统筹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照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四)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畜牧、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城镇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城镇化总体规划。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审核上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监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规划。

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协调落实省、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落实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协调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六)社会发展股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七)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配合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的监管工作。承担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责任。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联系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其驻我县分支机构,协调服务全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参与全县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

(八)价费和成本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价格及收费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认真执行定价机制,拟订价格和收费政策;编制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配合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对全县市场重要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分析、预测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范围内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调查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指导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权限承接价格认定工作。

(九)粮油仓储物流管理股

拟订全县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全县粮食仓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相关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宾县粮食质检中心工作。

(十)粮食行业监督发展股

落实国家、省、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宾县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承担全县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县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重要涉粮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有关制度及政策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做好政务服务和粮食收购许可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县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县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网点布局和产业化经营。指导粮食加工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负责全县粮食加工及粮食行业相关情况统计及分析。拟订宾县粮食产品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全县盐行业发展稳定。

(十一)粮食经济运行管理股

指导全县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负责对粮食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的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承担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核算及内审工作。指导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资本收益核算管理经营指标考核。按权限组织指导有关项目的分解落实以及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原粮购销,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承担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全县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研究提出全县军粮供应网点布局规划。负责对军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邮箱:bxjhj@163.com

邮政编码:1504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