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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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宾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宾县宾州镇迎宾路

联系电话:0451-57982181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张振伟

副局长、党组成员:李峰

党组副书记:陈士超

副局长、党组成员:董宇

单位主要职责: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制定基准地价,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估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协调“多规合一”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八)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标准、工作计划和方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监测、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及重要地区城市设计。负责城市公共空间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统筹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制度。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业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双修、城市设计,城市风貌和建筑风格、城市雕塑等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全县公路、铁路、航运、重大管线规划布局相关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河湖水系、城市防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地等基础设施以及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等市政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行业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县政府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7个

1.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政务宣传、新闻宣传、媒体协调、会议组织、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局文字综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及后勤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和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协调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综合、统计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全县城乡规划日常工作。

2.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职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开工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和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监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全县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和保护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省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全县测绘管理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监督指导相关工作。

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职责:监督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及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估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和租赁等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储备、地价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实施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拟订土地年度收储计划和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组织指导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组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评测。承担全县闲置土地处置、追缴土地出让金工作.负责制定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4.国土空间规划股

职责:负责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乡村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协调“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和全县业务协同共享平台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备案及监督实施。负责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指导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实施评估及滚动维护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城市设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评审、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规划选址、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县级棚改项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益性配套设施城乡规划方面有关法规、标准制定、修改及对政府其它业务部门研究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城乡规划信息反馈、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县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区域性河湖水系工程、城市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防洪设施、人防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设施(包括环卫设施、环保设施等)、城市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与规划成果内容审查工作;负责城乡(镇)规划区内红线,黄线、蓝线规划管理和调整工作;组织编制、修改城市(镇)规划区内控祥计划及其审查报批工作。研究制定公益性配套设施制度。负责城市道路和轨道工程及道路红线外区城性河湖水系工程、城市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设施、城市供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及建设项目的开工办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内的地下空间利用工程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及建设项目的开工办理工作;统筹全县公路、铁路、航运、重大管线规划布局相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跨行政区的公路、铁路、航运、重大管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并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风貌和建筑风格相关规划编制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统筹组织全县重要地块、重要建筑物建筑设计方案履行报会报审程序。推动建设工程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和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紫线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等相关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非历史建筑上设置牌匾的审核。负责筹措名城保护管理专项基金。负责“城市双修”试点工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绿地相关规划管理工作。配合全县水系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

5.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职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标准、工作计划和方案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6.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

职责:负责全县地质、矿业权、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群测群、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7.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邮箱:bxgtzyj2181@163.com

邮政编码:1504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