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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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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宾县宾州镇迎宾大道422号 |
联系电话:0451-57982456 |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管宏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克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松明 副局长:李桂花 党组成员:管志方 党组成员:黄小兵 党组成员: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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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县政府规章草案以及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发展战略研究;负责组织行业发展重大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及信息分析。 (二)承担全县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职责。编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调整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措;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负责公有房屋租金调整落实和公有住房出售;负责组织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战略布局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房地产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协调居住区设施配套建设;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的管理。 (四)承担全县城市房屋征收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参与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承担全县物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老旧住宅维修改造工作的统筹谋划及指导协调;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监管。 (六)承担全县城市建设综合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制定重点工程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桥梁、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重点工程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负责编制城镇市政道路、路灯、亮化、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参与组织协调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毁坏事故抢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应急庇护场所涉及建设标准;综合协调县政府指定范围的铁路、电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七)承担统筹安排城乡建设资金职责。组织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意见;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统筹管理,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指导城建项目融资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价格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市建设有关费用的征缴工作。 (八)承担城乡统筹建设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协调与城建融资相关的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指导村镇试点工作;参与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九)承担供热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核定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负责供热企业供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全县供热改革工作,组织推广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供热专项资金政策归集、使用。 (十)承担燃气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燃气应急预案;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全县天然气管道(含长输管道)保护监管工作;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线和管廊年度建设计划;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对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综合总平面会签;统筹协调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防建设管理。开展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人防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收缴和管理。 (十三)承担建筑市场执法监督管理职责。拟订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环节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负责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管理;依法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承担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管理职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建筑产业化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六)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统筹实施和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査。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全县城建类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其他类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2.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非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同时继续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综合统计等工作。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建设领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收缴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水务、电力、通信、交通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负责提出所管辖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数额,以及相应启动、返还意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启动、返还工作。 3.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规划法负责对城镇及乡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及其他国有建设用地上未取得任何项目立项或规划审批手续进行执法监督。县自然资源局依据规划法负责对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依据建设领域法规进行执法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将建筑工地食堂标准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管理全县天然气管道(含长输管道)保护监管工作,参加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安全监察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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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县政府规章草案以及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及信息分析。协助局领导对住建系统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和管理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政务公开、督办、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组织地方志、年鉴、调研以及信息的编发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局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大中型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奖惩、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负责落实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来信来访接待。负责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梳理、交办、督办住建系统信访案件的办理以及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梳理、交办、督办、报送工作,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和上级交办人民建议的承办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社会风险预警和评估,负责指导全局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总报送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住建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评价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指导其独立开展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负责建设系统对外宣传协调工作;负责全局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舆情工作。 (二)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职责。承担住建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复工作;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公示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战略布局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房地产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担建筑市场执法监督管理职责,拟订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环节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负责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管理职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建筑产业化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统筹实施和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住房保障办公室。承担全县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职责。编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调整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措;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负责公有房屋租金调整落实和公有住房出售;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的管理。承担全县物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老旧住宅维修改造工作的统筹谋划及指导协调;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监管。负责组织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供热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核定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负责供热企业供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全县供热改革工作,组织推广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供热专项资金政策归集、使用。 (四)城乡建设办公室(加挂宾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组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发展战略研究;协调居住区设施配套建设,组织参与制定重点工程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桥梁、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重点工程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负责编制城镇市政道路、路灯、亮化、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参与组织协调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毁坏事故抢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应急庇护场所涉及建设标准;综合协调县政府指定范围的铁路、电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承担统筹安排城乡建设资金职责。组织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统筹管理,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指导城建项目融资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价格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开展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从办公室职责中调整)。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从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中调整)。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市建设有关费用的征缴工作。承担城乡统筹建设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协调与城建融资相关的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指导村镇试点工作;参与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燃气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燃气应急预案;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全县天然气管道(含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线和管廊年度建设计划;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对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综合总平面会签;统筹协调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利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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