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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宾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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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宾县宾州镇西城街413号 |
联系电话:0451-57983025 |
局长、党组书记:王洪彪 副局长、党组成员:韩丽萍 副局长、党组成员:梁国辉 副局长、党组成员:周英 党组成员:韩晓时 党组成员:杨立波 党组成员:李海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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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县级重点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跨乡(镇)以及重大调水工程和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监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提出中央和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水利资金投资项目建议,组织开展资金效益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监督饮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负责权限内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水事纠纷的协调和仲裁,组织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水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实施节水技术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协调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六)负责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协调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城市内河和人工水系、滩涂的治理、保护和利用。指导监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联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小型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害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级以上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供排水行业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供水、排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保障饮用水安全;对全县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负责全县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排水许可工作;负责排水设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县内排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小区二次加压供水工作。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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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水政水资源股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协调、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规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流域、跨区(县)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拟定地方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协调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办全县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起草水务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水利工作的政策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仲裁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 (二)农田水保股 承担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协助上级部门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容扩效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监测,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办、综治、保密、信访、史志、政务公开、办公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定全县水利行业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参与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参与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监督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县级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提出水利投资项目建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县级水务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建工河道股 拟定全县水利行业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参与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参与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监督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县级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提出水利投资项目建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县级水务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指标重要江河和重大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县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承担水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监督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小型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协调指导、监督主要江河湖泊、城市内河和人工水系、滩涂的治理、保护和利用;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有关活动批准制度。组织实施并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洪水影响评价。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全县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县河长和县级河长会议确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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