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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宾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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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宾县宾州镇迎宾路1号 |
联系电话:0451-57983747 |
领导班子: 局长、党组书记:张维福副局长、党组成员:郑莹 副局长、党组成员:陈晨 党组成员:何丛学 党组成员:王海玉 党组成员:扈富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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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推进文化强县、旅游强县建设,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保护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和旅游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体育设施、旅游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统筹协调全县大型文化旅游节会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魅力宾县▪百姓舞台”、“英杰风景区五花山艺术节”品牌建设。推动区域旅游合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艺术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研究、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拟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旅游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旅游产业体育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类会展活动,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体育和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发展。 (九)负责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安全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 (十)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体育、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一)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 (十二)负责广播电视重大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指导节目的传输覆盖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及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娱乐、演出、电影、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体育、旅游等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以及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宣传、文物考古、文物保护、文物利用、博物馆管理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监督体育彩票管理。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赛事,指导运动员队伍及梯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组织我县参加省、市举办的各项体育赛事。 (十九)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二十)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博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体育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等工作;协调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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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档案、史志、建议提案、行业规划、政务督查督办、群众诉求回应办理、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和本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人才的教育培训;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考评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编报本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文体广电股。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体育、少数民族文化体育、社区文化体育、未成年人文化体育和老年文化体育工作;指导局所属文化体育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农村文化中心户、社区文化活动室、群众体育活动站点;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文物文献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化科技事业、文物事业、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开展艺术创作与生产、文化艺术理论研究;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和体育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成果推广;组织文化体育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重点艺术生产、县直艺术单位、文化社团组织、体育社团组织的业务建设;协调、指导重大艺术展览、演出活动;指导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训练、后备人才培养、参加上级体育赛事;管理体育彩票市场。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拟订全县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本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和普及非遗产业开发利用;承办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承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普查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展示工作,推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工作。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指导县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助和监管在本县境内进行的广播剧、电视剧及电影的拍摄、制作和播出;负责组织拟订本县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的制度、规定;拟订全县安全播出和传输应急预案;处置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安全事故和治安、消防等突发事件;拟订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告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承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查报批并负责内容监管;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对有关管理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实施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交流;负责卫星地面站的建设,办理卫星接收许可证、验收合格证和农村卫星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办理辖区内有线电视入网及施工许可证;负责完成广播电视业务报表的汇总、报送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对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为广播影视的安全播出提供技术保障。 (三)旅游股。负责全县旅游业的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服务;组织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旅游景区景点开发策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保护和开发建设,检查审批旅游项目,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负责县内景区景点、星级饭店、旅行社、宾馆、旅游示范接待单位等的评定、审批、复核工作;负责对县内景区景点讲解员证、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放和导游队伍管理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促销;负责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旅游资源普查、统计工作,监督、指导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执法和旅游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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