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宾县生态环境局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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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宾县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宾县宾州镇解放路13号

联系电话:0451-57982766

领导班子:

局长:张铁成

副局长:王环宇

副局长;高东华

三级主任科员:黄雪松

单位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和省、市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全县级生态环境相关制度。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五、负责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九、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十、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下,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宾县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宾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史志、宣教、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以及环境信息网建设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承担环保业务综合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科技、环保产业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落实区域、流域限批政策的实施,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拟订生态环境工作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公共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承担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出县转移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邮箱:bxhjbhj@163.com

邮政编码:1504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来源:宾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