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
企业名称中没有行政区划的在国家局申请;名称中冠以黑龙江字号的在省工商局登记;外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登记,其它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都在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股办理。
【办理地址】
宾县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局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电话:57915797
【审批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办事程序】
受理或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
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
(对申请人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理时限】
(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五)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收费标准】
(一)公司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二)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增加的部分与公司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三)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相关表格】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doc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doc
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doc
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doc
公司登记附表——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doc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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