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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完成我县注销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现按照程序对以下方案依法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馈。
联系单位:宾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奎方
联系电话:13329409995
地址:宾县宾州镇迎宾路36号
附件:1、宾县经建砖厂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2、评审意见书
宾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