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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对2023年8月1日前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关于印发宾县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宾政发〔2008〕13号)等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修改《宾县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房屋权属登记问题工作方案》(宾政办规〔2017〕16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废止《宾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暂行)》(宾政发〔2011〕20号)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